1、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全面负责。2、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和实施。3、研究和决定年度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投入,保证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4、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5、主持召开公司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公司 HSE管理委员会会议。批阅上级转发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定。6、领导建立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同级副职和单位(部门)行政正职抓好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协调党政工团对安全工作齐抓共管。7、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审查并批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以及公司级隐患整改方案。解决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8、负责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9、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10、深入基层单位和部门,了解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11、领导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工作,每月定期参加基层生产班组安全活动不少于一次。12、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协助上级或领导组织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13、因本人工作失职和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事故,追究领导责任,并接受上级的行政及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