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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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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99332 上传时间:2023-08-2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0.8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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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讲解了厂房及库房在不同情况下的安全出口数量以及具体设定规范,确保在危险发生时人员能够顺利疏散。文档首先说明了对于厂房的安全出口数目基本不少于两个,在特殊条件下可以设置一个出口。例如甲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5人时允许单口疏散,乙类相应指标为150平方米与10人,丙类则是250平方米和20人;而丁戊类可放宽至400平方米及30人。对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而言,同样遵循最少两个出口的原则除非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同时容纳人数不超过15人。若防火墙将地下、半地下划分为多个防火区,则每个分区可以借用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辅助出口但至少保留一个直接通往外界的出

2、口。关于库房安全,除了冷库外其他类型库房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如果多层总占地面积不大于300平米可只设一个楼梯出口,小于100平米的防火隔间允许设一个门。另外,文件详细指出了应急照明要求以及消防相关房间必须具备正常照度以确保设备运作不受影响,对疏散指示灯光的位置及保护材料的选择提出了明确标准。规定还强调了应急供电系统应当具备充足的连续供电能力以应对突发事件,尤其超过100米高度的建筑物更需要提供至少30分钟电力保障,其余情况下不低于20分钟。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适用于制造业工厂、仓库管理等行业领域内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这些规则特别针对拥有厂房或者存储设施的企业和个人,尤其是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以及一线员工,确保他们在面对可能发生的紧急状况时了解正确的撤离路径和疏散流程,减少伤亡事故的可能性。此文档不仅限于已经建好的场所维护,对于新建筑项目的设计规划同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使相关人员从设计之初就重视安全因素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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