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安全巡查制度为了保护宾客、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场所巡查制度:1、安全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值班员担任。2、巡查应每 2 小时进行一次。3、巡查人员应尽心尽职,认真负责巡查整个工作区域,做好“四防”,确保公司安全。4、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查、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的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同时报娱乐中心管理人员和上级保卫部门,并组织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5、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区域的水、火、电及员工及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6、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7、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8、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声音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牌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9、安全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10、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