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1)安全员在安全专管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协助安全专管、部门经理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4)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司人员的公司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教育。(5)参加公司新、扩、改建工作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参与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6)负责公司安全技术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公司安全现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7)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8)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9)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