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1、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健全安全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安全生产,根据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2、矿井安全隐患,系指矿井施工(生产)现场、生产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按“五定”的要求落实,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4、安全部门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安全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5、
2、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重点力量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整改好,方可生产;无措施的,不准生产。6、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7、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若出现下列情况,造成安全事故,应追究现场领导责任,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重大险情不排除,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致使安全管理混乱的。8、安全监督
3、人员必须对所辖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安监人员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现场的重大隐患因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或下达整改通知的;遇到重大险情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停止作业的,排除险情,默许工人盲目蛮干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9、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应追究当事人的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发现险情和事故预兆,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对制止“三违”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了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