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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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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0809 上传时间:2023-09-0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2.5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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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各部门都要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按“一岗一责”的原则,从领导到员工细化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2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和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公司内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3 安全

2、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 公司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祥见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5 检查和考核:5.1 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以“安全责任书”形式进行检查和考核。车间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由公司总经理对员工进行签订,车间员工和安全员与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领导签订。5.2“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包括安全职责、安全工作目标、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和其他相关内容所组成。5.3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考核时限为一年,一般在年初签订。行政部每月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并根据公司经济责任制对各车间、部门进行考核,年终总评。6 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3、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6.1 对于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好,当月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违章记录的部门负责人、生产现场管理好给予奖励 500元;6.2 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设备事故发生的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 50-3000 元;6.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 50-1000 元;6.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毒、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1000 元;6.5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

4、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 100-5000 元;6.6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 30-100 元;6.7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 100-300 元;6.8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50-300 元。7 处罚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现场管理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严肃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同时作罚款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当月安全绩效奖;7.1 违反用火、用电和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100元/人/次;7.2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

5、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扣罚 10 元/人;7.3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拆卸或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责任人 50300 元/处;7.4 各种车辆未按照安全停车线停车对责任人罚款 20/元/次;7.5 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 100%;7.6 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 50/次;7.7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按期完成整改的,扣罚 50100元/项,并列入安全绩效考核扣分。7.8 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部门 100 元/次;7.9 发生事故后,不

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对责任部门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扣罚 100 元/起。7.10 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 201000 元/人/次;7.11 对工作不负责任,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扣罚 201000 元/人/次;7.12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扣罚201000 元/人/次;7.13 对忽视劳动条件,擅自拆除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扣罚 201000 元/人/次;7.14 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作用的,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扣罚 202000 元/人/次;7.15 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扣罚202000 元/人/次;7.16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扣罚 30500 元/人/次;8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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