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值班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现场监管督查力度,切实做好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期的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司生产安全有序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1.2 值班必须遵循责权明确、程序规范、有效控制的原则,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2 适用范围及形式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及现场管理人员(红袖套佩戴人员)在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期的值班管理。2.2 节假日、特殊时段实行公司领导、中层干部 24 小时值班。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的日常值班采取每周一天循环进行的形式;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跟班管理的形式。2.3 公司领导、中层干部夜间值班时间为 1830 至次
2、日 0800。2.4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2.4.1 负责对公司重要部位、重点岗位及作业现场的生产组织、安全质量以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工作;2.4.2 及时协调、处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2.4.3 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并按程序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值班领导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2.4.4 负责值班期间的内、外部联络沟通、协调处理工作;2.4.5 规范填写值班记录;2.4.6 在晨会上通报值班情况。2.5 值班人员的工作要求2.5.1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不得迟到、脱岗,严禁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2.5.2 值班人员因公出差或有事请假、换班
3、的必须事先自行调剂并向办公室报备;2.5.3 公司领导、中层干部夜间现场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并在配电房、码头等重要部位记录本上签字备查;2.5.4 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责任部门整改;2.5.5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按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规范处置值班期间遇到的各类问题;2.5.6 值班记录本在晨会上交接。3 奖惩3.1 值班人员违反本办法或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处置不当者,按照公司安全奖惩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与绩效考核挂钩。3.2 对一个月内督查中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除责成该部门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外,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3.3 对在值班管理中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者按照公司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中的奖励标准执行,奖励费用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提取。4 本规定涉及的表格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安全值班记录现场检查、夜查记录检查时间参检人员检查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门卫保安;配电值班:;仓库:;码头(1-4 泊位、夹江泊位:;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置方案:参检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