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管副总经理(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总经理(厂长)主持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检查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审批落实措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安全生产。6、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7、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8、组织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9、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10、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1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总经理(或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