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3 月 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目 录 -I-目 录 前 言.1第一章 总 则.11.1 海绵城市内涵.11.2 编制目的.21.3 工作目标.21.4 工作内容.21.5 实施路径.5第二章 规划统筹.82.1 规划编制.82.2 规划审批.92.3 刚性管控指标要求.92.4 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要求.11第三章 系统实施.143.1 基本要求.143.2 系统化实施方案.163.3 近期实施重点.193.4 项目储备.23第四章 建设管理.254.1 基本要求.254.2 项目前期.25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
2、南(试行)目 录 -II-4.3 规划许可.264.4 方案设计.274.5 设计审查.314.6 施工管理.334.7 竣工验收.344.8 事中事后监管.35第五章 运行维护.365.1 基本要求.365.2 运行维护责任主体.365.3 资金保障.375.4 维护人员与设备.375.5 项目运行维护整体要求.385.6 设施运行维护具体要求.405.7 设施防护要求.43第六章 效果评价.446.1 基本要求.446.2 评价对象.446.3 评价内容.446.4 评价机制.45附录 1 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参照表.47附录 2 典型案例.50附录 3 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文件.7
3、4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前 言 -1-前 言 为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 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 号)、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2 号)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指导和规范全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
4、标准,在总结厦门市、福州市、龙岩市、漳州市等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七部分:总则、规划统筹、系统实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效果评价、附录。本指南作为试行版本,侧重提出指导性、可操作性要求,待各城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实践探索,进一步总结成功做法与经验后,适时组织修订。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前 言 -2-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1-第一章 总 则 1.1 海绵城市内涵 本指南称谓的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理念在城市发展建设中的具体要求,是一种系统性地解决城市水问题的方式方法,是通
5、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综合措施,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方位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强对雨水径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管控要求,改变传统建设模式下的“快速直排、地面硬化”等非生态做法,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技术措施,从以工程措施为主向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转变,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的破坏,使城
6、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和“韧性”,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等多重目标。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2-1.2 编制目的 本指南用于指导和规范福建省各城市系统谋划、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建立政府统筹、各部门分工协同、多专业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1.3 工作目标 至 2025 年,城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巩固提升,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消除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力争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 40%、城市建成区 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至 2035 年,进一步完善城市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