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1.020 C 07 团体标准T/CHAS 20-3-4202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3-4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用药监护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3-4:Pharmaceutical supply servicesDrug monitoring 2022-11-26 发布 2022-12-0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 发 布T/CHAS 20-3-42022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2、 关键要素.1 5 要素规范.2 5.1 基本要求.2 5.1.1 人员要求.2 5.1.2 制度建设.2 5.1.3 质量管理组织.2 5.1.4 服务场所.2 5.1.5 软硬件设备.2 5.2 监护过程.2 5.2.1 监护对象.2 5.2.2 监护流程.3 5.2.3 监护内容.3 5.2.4 监护记录.4 5.3 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5 5.3.1 质量控制与评价.5 5.3.2 持续改进.5 参考文献.6 T/CHAS 20-3-42022 III 前 言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分为以下部分:-第 1 部分 总则-第 2 部分 临床药学服务-第 3 部分 药学保障服务-第 4
3、部分 药事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第 3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包括以下部分:-第 3-1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药品保障-第 3-2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门诊处方-第 3-3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临床用药-第 3-4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用药监护-第 3-5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第 3-6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医疗机构制剂-第 3-7-1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重点药品管理 高警示药品-第 3-7-2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重点药品管理 易混淆药品-第 3-7-3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重点药品管理 抢救车及病区基数药品-第 3-7-4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重点药品管理 超说明
4、书用药-第 3-7-5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重点药品管理 兴奋剂药品-第 3-7-6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重点药品管理 糖皮质激素-第 3-7-7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重点药品管理 疫苗管理 本标准是第 3-4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用药监护。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医院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甄健存,钟明康,陆进,王建华,刘向红,马春来,刘丽华
5、,冯丹,刘月辉。T/CHAS 20-3-42022 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3-4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用药监护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医疗机构用药全过程中的用药监护工作基本要求、监护过程、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各要素。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CHAS 10-4-52019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质量安全管理 第4-5部分:医疗管理 用药安全管理 T/CHAS 10-2-7-2018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质量安
6、全管理 第2-7部分:患者服务 门诊处方 T/CHAS 10-3-22019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质量安全管理 第3-2部分:医疗保障 药品保障 T/CHAS 20-2-22019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2-2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处方审核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卫医政发201111号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国卫办医发20181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用药监护 drug monitoring 医疗机构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药师)在处方(医嘱)开具与传递、处方审核、处方调剂、药品发放、药品管理、药品使用与监测等用药全过程的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技术服务。3.2 用药全过程 overall process of medication 用药全过程包括医疗机构药品处方(医嘱)开具与传递、处方审核、处方调剂、药品发放、药品管理、药品使用与监测等药品院内流通、使用及监管各个环节。4 关键要素 用药监护关键要素见图1。T/CHAS 20-3-42022 2 图1 用药监护关键要素 5 要素规范 5.1 基本要求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