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2014 年 1 月 7 日 14 时 50 分,通州区新华大街京杭广场 1 号住宅商业楼施工现场,B 区 6 层 B2 段卸料平台吊环螺栓发生断裂,造成平台侧翻,致使在平台上码放物料的 2 名工人随物料一同坠落至 1 号楼南侧基坑内,将正在基坑内进行清理作业的 3 名工人砸伤致死。事故共计造成 5 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通州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事故调查组委托
2、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通州区新华大街京杭广场 1 号住宅商业楼建设规模 68739 平方米,合同价格 11974.206 万元。2011 年 4 月 30 日,该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1施建字 0991 号)。该工程目前已完成 8 层以下部分的结构施工,西
3、南侧为地下车库甬道,甬道与楼体间基坑尚未回填,深约 20 米。1建设单位北京东部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海龄,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2监理单位中国建筑设计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丁高,注册资本金 6000 万元,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二公司”),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燕生,注册资本金 15000 万元,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城建二公司承揽该工程后,成立了刁家钦为项目经理的京杭广场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及管理工作。京杭广场项目经理部使用四川恒筑建工劳务有限公司和安徽
4、芜湖鲁班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人员,分别负责脚手架的搭设和结构施工作业。发生事故的卸料平台位于该工程 B 区 1 号楼 6 层西侧基坑上方,主要用于楼层内建筑物料的吊运转移,为悬挑式钢平台,长 5.77m、宽 2.00m,总装载限重为 1.5t。悬挑式钢平台以槽钢作为主次梁,主梁截面尺寸为 198mm72mm;在钢平台两侧的主梁上各设 2 道直径为 21.5mm 的钢丝绳,其上端与锚入钢筋混凝土外墙内的 4 根直径为 28mm 的吊环螺栓连接;平台设有高 1.6m 的固定防护栏板。1.卸料平台的制造和采购该卸料平台由北京城建二新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城建二公司房山区窦店第 29 项目部制造,项目完
5、成后,拆移至京杭广场项目部。2013 年 9 月,应京杭广场项目部要求,北京城建二新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其外委加工了用于该卸料平台安装的吊环螺栓。2.卸料平台的安装该卸料平台随结构施工从 2 层逐层提升,2013 年 12 月 29 日,四川恒筑建工劳务有限公司人员丁现场指挥工人将该平台由 5 层提升至 6 层,在安装过程中,丁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私自改变了平台吊环螺栓的竖向高度和水平位置。安装完成后,丁未向项目部报请验收。3.卸料平台的验收和使用截止事故发生前,卸料平台在未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城建二公司京杭广场项目经理部在发现该平台投入使用后,也未组织针对该平台的验收工作。同时,中国建筑设
6、计咨询公司多次发现施工现场的卸料平台超载使用,仅下达了协办单并未下达工程暂停令。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2014 年 1 月 7 日 6 时 30 分,劳务木工班组长张安排杜、邵、仇等 3 人到 B 区 1 号楼南侧的基坑内清理物料。张因下午外出不在施工现场,便委托现场技术负责人秦检查杜、邵、仇等 3人的出勤情况。13 时 30 分左右,秦安排周、付2人到 B 区 1 号楼6 层西侧卸料平台从楼层内倒运物料。当天下午,杜、邵、仇在西侧卸料平台下方基坑内清理物料,同时,周、付在上方的 6 层西侧卸料平台实施物料码放作业。14 时 50 分,卸料平台的吊环螺栓突然断裂,平台侧翻。周、付随平台上码放的物料一同坠落至下方基坑内,将在基坑内作业的杜、邵、仇砸伤。事故发生后,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救援,5 名人员经医院全力救治无效,于当日 21 时 15 分确认死亡(死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三、事故原因及性质卸料平台超载、未按照施工方案安装和吊环螺栓实际承载能力较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1卸料平台超载经鉴定分析,卸料平台总装载限重为 1.5t,在使用过程中,卸料平台上装料过多(经对现场坠落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