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办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该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并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建设单位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对
2、于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类别,并对严重类别的项目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聘请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技术意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单位。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冶金、矿山、建筑、机械制造等行业中的企业,以及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类建设项目。该办法为这些单位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确保在建设过程中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