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越秀区梅花村 61 号“10.15”机械伤害事故报告2021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 10 分左右,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名施工作业人员韩某兴(广东湛江人,54 岁)在越秀区梅花村 61 号电梯加装工程 6 楼平台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经 120 医护人员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成立由区人社局、区建设水务局、区房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梅花村街办事处组成,并邀请区监察委、区检察院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及防范
2、措施,形成调查报告。一、项目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1 月 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04195171896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开发区第一区单体小住宅区 D08.D09 号,法定代表人:吴某华,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二)项目概况梅花村 61 号楼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单位为梅花村61 号业主肖某、张某、兰某开等人,施工单位为永盛公司。该工程于
3、2021 年 6 月 16 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建证20212975 号),建设规模为扩建电梯间及连廊工程 1 幢,地上 6 层,建筑面积 35.75 平方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于 2021 年 7 月 4 日签订广州市梅花村61 号住宅楼加建电梯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期 120个日历天。工程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在梅花村街取得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施工单位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梅花村 61 号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号 PZIT202144010000010392。8 月 26 日
4、,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施工人员进场围蔽工地,9 月 2 日正式开工。(三)项目监管情况事故发生地属于我区梅花村街辖内梅花村社区,7 月 4日,梅花村街应急办指导业主方与永盛公司签订了广州市梅花村 61 号住宅楼加建电梯承包合同,合同中制订安全生产条款 4 条,并详细交待安全施工的注意事项和细节。要求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 份,该公司于 7 月初完成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保险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6 日零时起至 2022 年 7 月 5 日二十四时止,总保险费用 2000 元,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每人事故死亡责任限额 100 万
5、元,救援及诉讼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50 万元。根据广州市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街城管办经办人吴某锋、城管办负责人朱某鹏及街道分管领导曾某辉签署办理意见后,街城管办于2021 年 8 月 23 日签发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 61 号扩建电梯间及连廊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9 月 23 日,梅花村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到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施工行为。执法办督促施工方按要求做好围蔽工作,堆放好施工物料,覆盖好防尘布,防止扬尘;施工作业时间限制于每日 6 时至 22 时,控制噪声避免扰民。10 月 8 日 10 时 40 分,梅花村街应急办配合区房管局电梯办组
6、织对 61 号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开展服务式巡查,要求项目施工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围蔽措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急办安监中队工作人员开具现场检查记录。10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梅花村街应急办组织对 61 号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开展服务式巡查,要求现场作业人员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施工方做好现场围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急办安监中队工作人员开具现场检查记录。工程施工点位于梅花村社区居委会辖内,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居委会主任郑某文、副书记陈某燕、治保专干谭某素、城管专干伍某龙、黄某谊、李某芬、郑某伦 7 人均是网格工作线上的网格员。9 月 2 日正式开工,梅花村社区网格员对 61 号电梯工程进行了施工围蔽、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指导,登记施工队人员信息资料,每日巡查和上报情况,同时要求施工工程队做好工程备案,提醒施工负责人要注意安全施工,加强跟业主、物业和居委会的沟通,有突发事情第一时间联系居委会。自 10 月 5 日到 14日,梅花村社区按照要求每日上报街城管办书面汇报 61 号电梯工程施工情况。二、事故类别:机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