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荣翰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9”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7 月 9 日 14 时 15 分左右,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建华村恒佳路的扬州盛佳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扬州荣翰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生一起行车作业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市政府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扬府发2007218 号)、区政府关于明确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的通知(扬邗政办201215号)和邗江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扬邗政办201361 号)的相关规定,7 月 10 日,邗江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
2、牵头,区监察委、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相关单位概况事故单位:扬州荣翰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建华村恒佳路扬州盛佳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法定代表人:聂荣梅,注册资本:1000
3、 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MA26DN1E0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铸造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22 年 7 月 9 日 14 时 15 分左右,扬州荣翰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人许科使用行车进行吊运钢板作
4、业,其将经火焰切割机切割后剩余钢板(呈不规则形状,东侧长约2.46 米,西侧长约 4.05 米,南侧宽约 1.46 米,北侧宽约2.9 米,厚度约 0.16 米)从车间中部北端位置吊运往西南角摆放区域,至西南角摆放区域后将钢板落放于上部,后许科移位至钢板北侧下部(两处钢板原材料摆放区域之间过道中部偏东位置,过道宽约 0.5 米)查看上下两块钢板之间距离,起身过程中误触碰行车遥控器(遥控器无防护盖),致使钢板向北运行撞击许科,将其挤压于两块钢板之间,导致许科盆骨被夹碎受伤。现场工人范广宽、洪志刚发现许科受伤后,立即上前助其脱困,将其半平放于东北侧地面,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求救,救护人员到场后
5、将许科送往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医院进行抢救。17 时左右,许科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死者:许科,男,30 岁,1992 年 9 月 24 日生,户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复兴镇汤刘村汤西六组 5 号,现住址:扬州市邗江区运西村丰苑小区 6 栋 303 室,工作单位:扬州荣翰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种:火焰切割机操作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80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通过勘察事故现场、查阅事故相关资料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共拍摄事故现场照片 21 张,制作询问笔录 4 份,调取公安机关询问笔录 5 份。综合相关证据,依据相
6、关规定,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一)直接原因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许科在钢板北侧下部(两处钢板原材料摆放区域之间过道中部偏东位置,过道宽约 0.5米)查看上下两块钢板之间距离,起身过程中误触碰行车遥控器(遥控器无防护盖),致使钢板向北运行撞击许科,将其挤压于两块钢板之间,盆骨碎裂受伤,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二)间接原因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扬州荣翰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进行行车吊运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行车吊运作业未安排专门现场监管人员,行车遥控器无防护盖,作业过程中未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整改;二是扬州荣翰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对行车吊运安全作业规程不熟悉、不掌握,行车吊运作业随意、违规。综合上述情况,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1、死者许科,火焰切割机操作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操作行车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操作现场无安全监管人员。在钢板北侧下部查看上下两块钢板之间距离,起身过程中误触碰行车遥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