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3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3 月 29 日 14 时 20 分,中山市翠亨新区马鞍岛环岛路项目二标段西五围清淤回填时发生水上挖掘机倾翻,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3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
2、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堃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43333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14 年 8 月 27 日。(二)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徐堃豪,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97 年 9 月 1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港城路 59 号前海
3、湾花园 2 栋 908。(三)死者陈红亮。陈红亮,性别:男,出生日期:1989 年 7 月 11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陕西省城固县五堵镇高桥村。二、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3 月 29 日 14 时 20 分,中山市翠亨新区马鞍岛环岛路项目二标段西五围清淤回填时发生水上挖掘机倾翻,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经调查,2020 年 3 月 29 日 14 时左右,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的水上挖机(sh210-2160)在翠亨新区马鞍岛环岛路项目二标段西五围红线边修筑便道,需先将淤泥清理,在清理过程中由于水上挖机驾驶室右侧淤泥下沉造成水上挖机突然倾斜,在倾斜过程中,司机陈红亮欲用挖掘机挖斗
4、寻找支撑点接力,但由于转动挖斗速度过快,且淤泥并不能予以支撑,并在移动过程中,不小心将挖机浮套损伤,最终导致挖机侧翻,挖机驾驶室淹埋在泥水中,驾驶室变形、驾驶室门窗无法打开,驾驶员陈红亮被卡在驾驶室内。2020 年 3 月 30 日,在应急救援人员的努力下,驾驶员陈红亮从倾翻的挖掘机中被救出,经现场救护人员证实其已窒息死亡。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水上挖机驾驶员陈红亮对施工现场地质情况不熟悉,在挖机倾斜过程中操作不当、转动水上挖机挖斗速度过快,并对浮套造成损伤,导致挖机侧翻。(二)间接原因。1.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对水上作业人员虽有技术交底,但未认识到现场施工场地及施工条件的特殊性与危
5、险性,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未与现场实际相结合,现场未有特别的安全防护措施。2.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对设备日常保养、检查、维护不到位,水上挖机浮箱浮筒存在松动情况。3.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徐堃豪(法定代表人)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马鞍岛环岛路项目二标段西五围清淤回填作业情况,未及时消除相关事故隐患。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3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调查认定,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3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6、直接经济损失 146 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事故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3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市应急管理局责令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山市翠亨新区马鞍岛环岛路项目二标段西五围清淤回填工程暂时停止施工。(二)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徐堃豪进行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深圳市华瑞兴建材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员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清淤工程与水上挖机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