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东永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221”机械伤害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2 月 12 日 15 时左右,如东永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砖生产线搅拌机清理过程中发生机械伤害亡人事故,致使作业人员刘某某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如东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如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总工会、如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员参加。另外,聘请了 3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
2、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如东永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恒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如东经济开发区凤阳村四组,租用南通天时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法定代表人,丁某某;注册资本,100 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20 日,营业期限,2017 年 3 月 20 日至*。经营范围:水泥制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日常管理由周某某负责;现有员工 5 人,2018 年公司销售收入近 300 万元。2.水泥砖项
3、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2017 年 12 月,企业取得如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如东永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墙体材料(水泥砌块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管审环201721 号);2018 年 7 月,企业取得如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如东永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墙体材料(水泥砌块砖)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管审环201837 号)。3.水泥砖生产线情况。水泥砖项目系合理消化建筑垃圾(混凝土渣块)的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型项目,主要原料:混凝土渣块、黄沙、石粉、水泥等。生产工艺:混凝土渣块破碎、与黄沙、石粉、水泥等按比例配料搅拌压制成型晾晒成品。企业水泥砖生产线主要设备:鄂式破碎机(
4、型号 500*750)一台,配料机(型号 PLD1200)一台,搅拌机(JS750)一台,水泥砌块机(型号 QT8-15(A))一台,码板机(型号 MB5-2)一台。该生产线设计年产 3500 万块水泥砖。4.水泥砖生产组织情况。2018 年 2 月开始,企业聘请以刘某某为首及李某某和刘某某夫妇共 3 人操作管理该生产线。正常生产时,每天 7 时左右由刘某某启动生产线,刘某某除负责对生产线控制管理、日常设备维修等外,还要用铲车将原料从堆场(配料机的北侧)送入配料机;李某某主要负责用叉车将生产线上制好的水泥砖运送到车间北侧的彩钢棚内;刘某某主要在车间控制室内照看生产线、及时清理生产线散落物料等。
5、至下午 14 时左右生产结束,每天可生产约 4 万块水泥砖;生产结束停机后,刘某某随即进入搅拌机使用铁钎子、电锤等工具对搅拌机内壁粘附物料进行清理(若不及时清理,物料将凝结在搅拌机内壁上,会影响下一次的生产)等。企业支付的人员工资:按生产每万块水泥砖给刘某某人民币 210 元,刘某某再按生产每万块水泥砖给李某某和刘某某夫妇人民币 80 元。5.其他相关情况。因刘某某的大哥在南京承包了水泥砖生产线,需要水泥砖生产线操作人员。2 月 13 日与刘某某堂弟刘某某和蔡某某夫妇跟随刘某某一起从四川老家到永恒公司学习制砖生产线的操作,计划学成之后,刘某某和蔡某某夫妇到南京协助刘某某大哥生产水泥砖。刘某某和
6、蔡某某到永恒公司后,按照刘某某的安排,刘某某主要学习、并协助刘某某开铲车往配料机内运配送原料和从彩钢棚内往晒场上运送、堆放水泥砖;蔡某某则与刘某某一起在车间控制室内,在刘某某的指导下学习如何通过远程控制台对生产线进行操控。刘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夫妇及刘某某、蔡某某夫妇均住在企业办公室北侧的宿舍内。(二)事故现场勘察情况1.永恒公司水泥砖生产车间情况。该车间呈东西向,东西长 32 米,南北宽 9.5 米,车间大门朝向西;车间内北侧建有一套水泥制砖生产线,主要设备自东向西分别:配料机输送带出料端(主体位于车间北侧墙外、下端出料口通过输送带与搅拌机上端的进料口相连)、搅拌机、水泥砌块机(控制室位于其南侧)、码板机。2.事故设备情况。事故发生在搅拌机内,搅拌机安装于钢制平台上(钢平台:东西长 2.8 米,南北宽 1.7 米,距地高 1.66 米),钢平台距车间北墙 1.3 米、东墙 9.4 米;钢平台北侧、靠墙处有一扶梯。搅拌机投料口向上,呈长方形(东西长 1.35 米、南北宽 0.66 米),高出钢平台 1米。搅拌机内有两根平行呈东西向的搅拌轴,轴距 0.5 米,每根轴上有 7 个齿,轴上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