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遂溪县金利废品回收站“728”其它爆炸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7 月 28 日约 14 时 03 分,遂溪县金利废品回收站(遂城镇灵村仔一队福茂陶瓷(湛江)有限公司北侧)在对回收的废旧灭火器进行液压剪切时发生一起其它爆炸事故,造成 1 人重伤,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60 万元。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7 月 30 日,经县政府同意,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粤府办20155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遂溪县金利废品回收站“728”其它爆炸伤亡事故调查
2、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开始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钟强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符仲谋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遂城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责任追究组、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理评估组。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资料查阅、笔录询问、问题核实、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
3、遂溪县金利废品回收站概况遂溪县金利废品回收站所在地原属于遂城镇灵村仔一队的土地,位于福茂陶瓷(湛江)有限公司北侧,面积约 7亩,在成立遂溪县金利废品回收站前是一片空置地,2018年 12 月 1 日陈彬与遂城镇灵村仔一队的村干部协商租赁此地,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协商租赁期限为 9 年,总租赁金额为 39.69 万元人民币,分三个段次交租。双方协定在每年 12 月 1 日前将下一年的租赁金交足,方可使用土地进行经营活动。双方签订合同后,陈彬开始着手办理相关证照,准备从事金属废品回收经营业务。陈彬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书后开始经营,先后招来 5 名员工:陈辟、梁玉英、欧华琴、李玉梅
4、(死者)和房星(夹车司机),按照工作时长为 8-9 小时/每天、工费 130 元/日、包中午餐的方式计量,除房星驾驭夹车外,其余 4 人工作岗位不固定,有时操作液压剪机剪切,有时打杂,有时打扫卫生和整理废铁。事发当时由陈辟操作液压剪机剪切,其余 3 人打杂。(二)事故单位证照基本情况1、2019 年 1 月 30 日,遂溪县金利废品回收站在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823MA52UNE89A,经营者:陈彬,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经营的物资)。2、2019 年 5 月 4
5、 日,遂溪县金利废品回收站在遂溪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办理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书(遂公备旧字第 252 号),经营者:陈彬,经营性质:个体,经营范围:日用塑料废品回收、破碎包装销售。3、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基本情况。遂溪县金利废品回收站未建立任何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未能提供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和安全生产员工培训记录,无任何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没有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进行过事故应急演练。4、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经查,遂溪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一共对遂溪县金利废品回收站检查过两次。2019 年 5 月 2 日,遂溪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第
6、一次对遂溪县金利废品回收站进行检查,发出遂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联合检查登记表(NO:0011851),在 5 月 3 日,还发出湛江市收购、加工行业备案登记表;2019 年 6 月 12 日,遂溪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再次对该回收站进行检查,发出遂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联合检查登记表(NO:0011855),两次检查均未发现遂溪县金利废品回收站有危险物品等安全隐患、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5、现场勘察情况事故发生地点是在液压剪机操作台旁边,现场有一台液压剪机,旁边有二堆收购的废铁,从表面看,二堆废铁堆中有 8 个废旧灭火器(型号:MFZ/ABC4,标准重量:4 公斤,与发生爆炸事故的灭火器是同一型号的),在液压剪机操作台周围有 6 个废旧油桶(每个容量为 100kg)、16个废旧容量为 15kg 煤气钢化气瓶(空瓶)、9 个容量为6.5kg 废旧煤气钢化气瓶、4 个冰种空瓶,东侧空地上有一台夹铁车,主要用于在废铁堆中夹铁给液压机剪切,整个事发现场东西放置比较混乱,极少有警示标志,没有各岗位操作规程。(三)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1、李玉梅(死者),女,1973 年 10 月 27 日出生,汉族,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