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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李想饭店“3·1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5072 上传时间:2023-10-3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8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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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彦县李想饭店“31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经过:2022 年 3 月 10 日 14 时 26 分,位于巴彦县巴彦镇吉庆街金泰嘉园小区二期 B 栋 1-2 层 3 号的李想饭店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 9 人受伤。巴彦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授权,由巴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消防大队、县商务局、县市场局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同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邀请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巴彦县李想饭店(李家饭堂)位于巴彦县巴

2、彦镇吉庆街金泰嘉园小区二期 B 栋 1-2 层 3 号,六层居民楼的 1 至 2层为商服用房,总建筑面积 360 平方米。饭店分上下两层,2 楼全部为用餐区,共设置大小不等 10 个包间。爆炸事故发生在炒菜厨房。事故原因:3 月 10 日 11 时 17 分,李想饭店负责人李某某在炒菜厨房嗅到疑似液化气的味道,便打电话找到运送液化气钢瓶的曹某某检查维修。11 时 59 分,曹某某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是安装在供气管道首端的压力表根部丝扣连接密封不严,出现了液化气泄漏。经曹某某与李某某研究为了不影响饭店正常经营,特别是避开中午顾客就餐高峰,暂不进行维修。12 时 50 分曹某某接到饭店厨师金世臣的电

3、话,通知其可以上门维修(排除液化气泄漏)。13 时38 分,曹某某再次来到饭店维修。因缺少台虎钳,便暂停了维修作业。14 时 12 分,曹某某携带拆卸下来的整套安全装置开车前往修理部借用台虎钳。饭店厨师金某某在没有压力表和减压阀情况下将供气管道与液化气钢瓶直接连通,并打开液化气钢瓶阀门开始炒菜。14 时 25 分 09 秒,厨房西北角突然发出异响,喷发出大量的液化气,厨师金某某立即进入液化气钢瓶存放间将液化气钢瓶阀门关闭时的瞬间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5 名饭店受伤员工和 4 名就餐客人自行逃脱室外。14 时 34 分,“119”和“120”接到报警后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后将 9 名受伤人员陆续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李想饭店的员工在拆除位于供气管道首端的整套安全装置的情况下,将连接管与液化气钢瓶直接连通,由于受高压燃气冲击,致使位于厨房西北角供管道末端连接灶具的胶管脱落,瞬间喷发燃气加上拆除安全装置前室内积存燃气达到爆炸极限,遇灶头火焰,是导致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直接原因。事故结果:事故造成 9 人受伤,伤者通过诊断认定其中 2 人为重伤。此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60 万元。经事故调查组深入调查取证,依据技术鉴定报告、医院诊断等调查认定,巴彦县李想饭店“310”燃气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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