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巴彦水泥制造有限公司“6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经过:2022 年 6 月 13 日 8 时 10 分,在巴彦县黑山镇,黑龙江省巴彦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黑山矿组织设备检修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受重伤。巴彦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授权,由巴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人社局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同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邀请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黑龙江省巴彦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黑山矿位于巴彦县黑山镇,矿区现有面积 0.1844 平方公里。优质水泥用大
2、理岩资源储量 1400 万吨,设计开采能力 60 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开采标高为 308 米-190 米,事故发生在4 号皮带传输机。事故原因:2022 年 6 月 13 日,黑龙江省巴彦县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黑山矿组织工人开展设备检修工作,安排给带式输送机管护工人段某某的作业任务是对 4 号皮带输送机进行检修。10 时许,段某某只身一人在机尾处站在机尾滚筒下方的下行皮带上,安装固定位于上行皮带上方转运仓泄料口的挡板。10 时 10 分,其刚刚完成 1 个螺栓的固定,4 号皮带输送机突然启动,造成段某某身体失衡,致使其左下肢卷入皮带,受到前方输送机托辊支架的挤压和剪切,将段某某摔落至
3、输送机人行通道上。事故发生后,距事发现场 8 米远的公司安全员辛某某听到伤者段某某的呼救,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矿长吴某关停 4 号输送机,并迅速赶往工具间拿取铁丝和钳子,然后返回事故现场,与现场其他人员一起对段某某的受伤部位进行捆扎止血。矿长吴某和司机王某某驾驶皮卡车护送段某某前往医院,途中拨打“120”请求救援,在龙泉镇金三角大桥与“120”救护车相遇,“120”将伤者段某某送往巴彦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转到黑龙江省医院。巴彦兴隆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黑山矿矿长吴某,违反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第 4.3 条的规定,在未确定设备检修人员没有完成检修任务时,未离开危险环境的情况下,贸然启动了输送机,致使段某某身体失衡,将左下肢卷入皮带,受到前方输送机托辊支架的挤压和剪切,导致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直接原因。事故结果:事故造成 1 人重伤,此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70 万元。经事故调查组深入调查取证,依据技术鉴定报告、医院诊断等调查认定,黑龙江省巴彦水泥制造有限公司“6.13”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