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卫车队“9.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9 月 23 日 15 时许,位于沈阳市浑南区 XXXXX路的辽宁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卫车队院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当场造成 1 人死亡,死者王 XX(身份证号:210XXXXXXXXXXXX)男,XX 岁,沈阳浑南区 XXXXXX 人,汽车维修工,单位:辽宁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卫车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30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相关规定,沈河区政府组织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城市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辽宁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卫车
2、队“9.23”机械伤害事故联合调查组,同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参加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辽宁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 XXX 号,注册号为 9121*,法定代表人崔 XX 注册资本:1.0008 亿元。企业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城市生活
3、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物业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等。二、事故经过和事故救援报告情况(一)项目概况2018 年 6 月,为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环境作业市场化运作”的号召,沈河区城市管理局与北京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沈河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采购合同即沈河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第 2 包)合同,后又签订补充协议,北京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全资子公司辽宁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合同实施主体。辽宁轩昂环卫车队隶属于辽宁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合同规定辖区内清扫面积中机扫作业及区域内垃圾收运作业任务。现有职工 82 人,各类型在用环卫作业车辆共计 115 台,其中机扫车辆 5
4、0 台,清运车辆 35 台,除雪车辆 22 台,后勤救援车辆 2 台,其他车辆设备 6 台。环卫车队车辆平时由车队内部维修车间负责维修和保养,维修车间设车间主任 1 人,维修工 7 人,焊工 1 人,库管 1 人。(二)安全监管情况截至 9 月底,沈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2021 年先后召集辖区环境卫生及相关企业召开安全生产内容的会议 4次,辽宁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派人参加了会议。下设的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办公室曾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对轩昂环卫车队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填写了安全检查记录。(三)事故经过2021 年 9 月 21 日,车队负责环境清扫业务的经理张 X向负责日常管理的
5、业务经理焦 XX 报修车牌为辽 AF6*(XA-107)干扫车,故障为:大箱落不下来。随后,焦 XX以微信形式向车间主任钱 XX 报修该车辆,钱 XX 接到报修后,通过口头形式,将该车报修故障告之维修工王 XX,并嘱咐王 XX 抽空排查一下该车辆故障。9 月 23 日下午 15 时15 分左右,张 X 指挥其它作业车辆入库后,入库查看其 9月 21 日报修的故障车维修情况,发现故障车大箱已落下,且大箱左侧有两条腿露在外面,随后跑到维修车间喊人。通过现场监控发现:23 日下午 14 时 33 分,王 XX 进入车库,对故障车辆进行检查,期间可见王 XX 检修期间大箱有反复升降过程,14 时 54
6、 分后故障车大箱落下后不再有升起动作。(四)事故救援及报告情况15 时 17 分,张 X 拨打 120 急救中心电话,随后用电话向车队队长王 XX 报告事故情况,又用微信通知维修车间主任钱 XX。15 时 26 分,焦 XX 拨打 110 电话报警。15 时 28 分,因 120 急救中心救护车未赶来,王 XX 被压在干扫车的大箱下不知生死,车队迅速组织人员用铲车将大箱从王 XX 身上吊起进行抢救。15 时 37 分左右,120 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打印出维修工王 XX 的心电图,告知王 XX 已无生命体征。15 时 40 分左右,110 到达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取证后,得出结论:排除他杀。15 时 43 分左右,浑南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15 时 45 分左右,王 XX 与公司行政副总李 XX 到达事故现场,并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同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沈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评估,此起事故应急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事故发生后,就“9.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管辖一事,浑南区应急管理局与沈阳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