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123”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1 月 23 日 4 时 20 分,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碎石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名工人受伤,5 时 10 分经 120 急救车现场确认死亡。死者姓名:孙成林,家庭住址:本溪市平山区桥头镇兴龙村 02 组 13-1,系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碎石车间皮带工。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9.7 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南芬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上报至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应急管理局、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立即赶赴现场先行调查勘验。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等法律法规,按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本安委办督20232 号)的要求,经南芬区政府批准,于 1 月 23 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公安南芬分局、区人社局相关人员组成的“123”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对事故调查进行全程监督,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
3、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03 月 01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韩世忠,公司位于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杨木沟村,行政隶属于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杨木沟村管辖,选矿厂建有碎石车间、湿式预选车间、球磨车间、10 千伏专线和变电所、制砂车间、浓密池车间。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2022 年 1 月 22 日 17 时,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碎石车间副主任金家友主持召开了班前会,会议分配了碎石班组的工作任务。会后碎石班班长李军带领同班组李强、孙成林(死者)等 12 人到碎石车间各自岗位接班上岗工作。孙成林(死者)到了
4、高压辊磨给料皮带岗位工作。1月 23 日凌晨 4 时 20 分,班组 10#皮带岗位工李强发现高压辊磨机给料皮带跑料,立即停止给料皮带运转,到给料皮带现场进行查看,发现岗位工孙成林右胳膊卡在给料皮带首轮后第一个托辊和皮带之间,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班长李军到现场查看。李军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碎石班组刘广武、徐长斌等 5 人进行施救,同时电话通知工长李守杰和车间副主任金家友,金家友接到报告后立即拨打了 120急救电话,大约 4 时 30 分左右拆掉皮带托辊,将孙成林救出,通过与医院协商,用公司车辆先行把孙成林送往医院,公司车辆行驶至思山岭大桥与 120 急救车相遇,医护人员立即进行急救,5 时 10
5、 分,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孙成林已无生命迹象。三、事故性质经调查组认定,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123”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皮带岗位工孙成林(死者)违反公司高压辊磨皮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给料皮带运转过程中不允许打扫卫生的情况下进行清扫,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碎石车间 10#皮带岗位未安装急停(拉线),安全设备缺失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到实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未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五、对
6、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到实处,从业人员违反公司操作规程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该企业处以 40 万元的行政处罚。(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孙成林,“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碎石车间皮带工。安全意识薄弱,违反公司高压辊磨皮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孙成林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2、王焕湘,“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铁选厂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铁选厂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履行督查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 40%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叁万柒仟元(¥37000 元)。3、宋吉明,“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铁选厂厂长。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规定: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铁选厂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履行督查检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