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5”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3 月 15 日 13 时 40 左右,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如皋市龙游河三期观风南路(K0+000-K1+015.97)建设工程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委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名单见附件),同时邀请市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石祚国、陈祥云、郭其军三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
2、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及工程概况、涉事设备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如皋市如城镇福寿路 145 号;法定代表人:郭载良;注册资本:10080 万元整;成立日期:1990 年 09 月 17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467801266W;经营范围: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二
3、)合同签订情况及工程概况(二)合同签订情况及工程概况:2021:2021 年年 0101 月月 0808 日,如日,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与新潆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将如皋市龙游河三期观风南路(K0+000-K1+015.97)建设工程发包给新潆公司施工,并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该工程全长 1016米,宽 32 米,事故发生时,已完成了工程量的 30%左右。(三)涉事设备情况:(三)涉事设备情况:事故设备为锥形反转出料混凝土搅拌机(以下简称:搅拌机),合格证书上标明型号:JZM350,整机重量:1900KG,拖
4、行速度 10km/h。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21 年 3 月 14 日下午,新潆公司管道班班组长熊中建安排搅拌工杨宏来与小工骆瑞稳进行污水井预制(浇筑、拆模、支模)工作,工作场地为如皋市城南街道八里港河河北,观风路道路西侧 20 米内区域。3 月 15 日上午,杨宏来与骆瑞稳拆除污水井钢模并支好下一个污水井的模板。中午,杨宏来操作搅拌机搅拌混凝土,骆瑞稳在距离杨宏来 20 米左右处扎钢筋,二人一同做浇筑污水井底板的准备工作。13 时 40 分左右,装载机工吕晨红路过搅拌机处,杨宏来询问他有无时间帮忙运混凝土,吕晨红答应后走到搅拌机南侧 10 米左右观看压路机。约五分钟后,骆瑞稳向吕晨红
5、(背对搅拌机)询问杨宏来去处。吕晨红转身后发现杨宏来已经夹在搅拌机料斗与搅拌罐之间,吕晨红立即赶到搅拌机处关闭电源,与骆瑞稳在尝试不能救出杨宏来后,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于海林。于海林赶到现场后,立即组织营救并拨打 119 消防报警电话、120 急救电话,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后,救出杨宏来。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医生诊断杨宏来已经死亡。三、现场勘查情况、公安尸体检验结果及技术专家事故分析报告情况摘要(一)现场勘查情况(一)现场勘查情况现场搅拌机北侧偏西有一个储水桶,西侧有一个料坑,料坑口西侧地面上有一个料斗。搅拌机部件由东向西依次为:拌筒、轨道支架,轨道支架下部插入料坑中,上部定滑轮上钢丝绳呈剪断
6、状;拌筒底座南侧偏西为控制柜,搅拌罐内有混凝土,人被卡在搅拌机料斗与搅拌罐之间,搅拌机进水管脱落,搅拌机无作业棚,搅拌机上料斗上有留下的脚痕迹。(二)公安尸检报告情况摘要经法医对杨宏来尸体进行检验,如皋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皋公物鉴(病理)字202187 号”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杨宏来符合躯干部遭受较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挤压性窒息死亡”。(三)技术专家对事故分析报告情况摘要(三)技术专家对事故分析报告情况摘要从搅拌机料斗上留下的脚痕迹以及杨宏来被卡的位置(在搅拌机料斗与搅拌罐之间)表明,杨宏来违章站在上升的料斗边沿。搅拌机无作业棚,故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9.3 之规定要求:3.19.3 之 6 搅拌机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96 万元。死者杨宏来,男,汉族,1951 年 5 月 5 日出生,住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新民村九组 27 号。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搅拌机操作工杨宏来违章站在搅拌机上升的料斗的边沿,卡在运行的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