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2.16”淮安市淮安区流均镇马东村四组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2022 年 2 月 16 日 5 时 11 分许,淮安市淮安区流均镇马东村四组民房发生火灾,造成 1 人死亡(韩正凤,女,76 岁,身份证号码:320828194602103027),过火面积约为 10 平方米,主要烧毁家具、家电等,直接财产损失约 6540 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淮安区政府成立由消防、公安和属地政府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
2、经过和原因,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一)起火建筑情况(一)起火建筑情况火灾发生地点位于淮安市淮安区流均镇马东村四组,建筑面积约 167 平方米,起火建筑为二层砖混结构,局部一层。(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2 月 16 日 5 时 11 分淮安市淮安区流均镇马东村四组民房发生火灾,接警后,翔宇中队出动 2 车 8 人赶往现场处置,5 时 33 分现场明火被扑灭。经现场搜救,1 人死亡(韩正凤,女,76 岁,身份证号码:320828194602103027)。(三)善后处
3、置工作(三)善后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后,淮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区政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批示,成立由消防、公安和属地政府组成的专项调查组,全力开展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调查及舆情导控、社会面稳控等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多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避免此类事故发生。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一)排除雷电引起火灾的可能。(一)排除雷电引起火灾的可能。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显示,当日无雷电发生。(二)排查人为放火的可能。(二)排查人为放火的可能。核查周边监控,火灾发生时未发现可疑人员出现,辖区派出所经深入走访调查,未发现火灾有放火嫌疑,尸检报告显示遇难者符合烧死特
4、征,并出具了未发现纵火嫌疑的证明文书。同时,我们对现场进行清理,并清洗起火部位地面,未发现有汽油、煤油、柴油及油漆稀释剂等气味或流淌低位燃烧痕迹。(三)排除遗留火种和外来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三)排除遗留火种和外来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火灾发生在深夜,现场无可疑人员进入,未发现香烟、火机、香炉等物品,也未有群众反应火灾前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其次,据了解,着火建筑密闭性较好,外来火源难以进入。(四)存在电气线路故障的可能。(四)存在电气线路故障的可能。经调查询问该房间空调线路是由入户总开关直接引入房间,线路敷设不规范,且该线路保险丝已断,前期有故障跳闸的情况,由当事人家属直接合闸供电。火灾前,空
5、调已连续工作多日未关机,一直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对房间墙面、地面进行清理,发现有疑似熔痕的空调插头、插座铜片,现场进行了提取。三、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走访等工作,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淮安市淮安区流均镇四组吕生伟家民房西南卧室铁床西北角,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该起火灾亡者为独居老人,瘫痪在床、行动不便,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且亲属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夜间独自留老人在房间,造成火灾发生后发现不及时、报警不及时、扑救和逃生不及时。(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认定,“2.16”淮安市淮安区流均镇马东村四组火灾
6、属于一般火灾事故。四、存在问题(一)消防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一)消防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流均镇消防安全组织还未真正实体化运行,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足,村居一级对自身消防工作责任不清。(二)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二)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流均镇未及时发现农村用电线路老化、不按规范敷设、私拉乱接、电器超负荷等隐患问题,未按要求督促整改。(三)消防宣传工作成效不显著。(三)消防宣传工作成效不显著。流均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不到位,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防火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五、事故防范措施针对此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此类事故发生,提出以下措施:(一)落实基层监管。(一)落实基层监管。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健全镇街消委会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确保实体化运行,加强火灾形势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全面防范居民火灾多发、“小火亡人”,充分发挥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二)加强隐患排查。(二)加强隐患排查。组织开展老化电器线路隐患摸排,大力消除一批安全隐患。镇消委会根据园区企业底册,组织开展全面消防安全排查,建立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