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梧州市红树湾家具展销有限公司仓库“202255”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2022年5月5日17时35分许,位于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28号的梧州市红树湾家具展销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梧州市红树湾家具展销有限公司的钢结构仓库及仓库内家具、设备、饮料、货车、电动自行车等物品,过火面积约7678平方米,受灾户数36户,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6894483元。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于5月9日成立梧州市红树湾家
2、具展销有限公司仓库“202255”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长洲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长洲分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长洲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长洲区纪委监委机关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长洲区委宣传部及文明办、长洲区信访局、长洲区督考办、公安长洲分局、长洲区建设局、长洲区人社局、长洲区民政局、长洲区司法局、长洲区应急管理局、长洲消防救援大队等14个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和责任追究组,主要职责为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收集事故相关证据资料;总结事故教
3、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和措施;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等。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出火灾调查技术组、法务组指导事故调查工作,并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延伸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手段,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与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查清了事故有关方面的问题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梧州市红树湾家具展销有限公司仓库为1层的钢结构建筑,建筑墙体均为铁皮,建筑总面积为9626平方米,建筑
4、高度12米。起火仓库东面为民宅、西面为村内道路、南面为村内道路、北面为民宅。仓库建筑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东南区域(区域内为9、9-1、9-2、9-3、9-4、9-5、11、11-1、11-2、11-3、11-4、11-5、12、13、13-1号仓库)、北面区域(区域内为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号仓库)、西南区域(区域内为1、2、3、4、5、6、7、8、30、31号仓库,未过火)。仓库之间采用铁皮分隔,各仓库分隔上方可连通。该仓库并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其他相关手续。仓库内的消防设施主要有灭火器等。(二)起火建筑使用情况梧州市红树
5、湾家具展销有限公司仓库所在用地属长洲镇竹湾村第五、六、十一组生产队集体用地,用地性质为生产生活留用地,仓库占地面积约10756平方米。2011年12月30日,吕某甲与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竹湾村第十一组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2015年5月19日吕某甲与梧州市长洲镇竹湾村第五、六组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0年。仓库于2016年11月份建成投入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吕某乙(吕某甲女儿),仓库管理人为吕某丙(吕某甲儿子),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人为陈某某。仓库西南区域主要存放家具、沙发、床垫等物品,东南区域主要存放家具、机械设备、食品饮料、食品包装袋等物品,北面区域主要存放纸皮、木门成品、铝合
6、金、石材等物品。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5月5日17时40分许,承租梧州市红树湾家具展销有限公司仓库11号仓库的租户潘某某在安装机器时,发现有异常情况,经查看发现11-5号仓库已经起火,猛烈燃烧,随后离开仓库并拨打119电话报警。(二)消防救援队伍接警出动、灭火救援及搜救情况5月5日17时42分,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28号一家具仓库发生火灾。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先后调集大塘消防救援站、银湖南路特勤消防站、河东消防救援站、河西消防救援站、西南大道消防救援站、石桥消防救援站、藤州消防救援站、藤县企业专职队、永安消防救援站、天桥消防救援站等10个消防救援站,128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17时51分,特勤、大塘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实施火灾扑救;18时05分,支队全勤指挥部及后续增援力量相继到达现场;20时40分,火势得到控制;23时28分,明火被基本扑灭。(三)辖区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长洲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