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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突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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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矿山安全人之家 文档编号:306107 上传时间:2023-11-02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12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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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习帮手.XXX 煤矿矿防突管理制度二一六年十二月.学习帮手.目录录第一节节 总总则则.1第二节节 防突措施管理制度.4第三节节 区区域防突(瓦斯抽放)钻钻孔施工管理制度.6第四节节 允掘允采(区区域验证验证、预测预测、效检检)管理制度.8第五节节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9第六节节 防突办办公会议会议(专题研专题研究)制度.11第七节节 钻钻孔、钻场检查钻场检查管理制度.12第八节节 抽放工程质质量验验收制度.12第九节节 瓦斯治理工程负责负责制和责责任追究制.13第十节节 瓦斯管理预预警分析处处置制度.16第十一节节 煤与与瓦斯突出调查处调查处理制度.18第十二节节 采掘、打钻异钻异常情况况零

2、报报告制度.19第十三节节 瓦斯实验实验室管理制度.20第十四节节 瓦斯地质图质图完善、更新管理制度.21第十五节节 防突设备设备、设设施检查维检查维修制度.24第十六节节 区区域防突(瓦斯抽放)钻钻孔验验收管理制度.25 第十七节节 防突培训训制度.26.学习帮手.第十八节节“水力割缝缝”煤量验验收制度.27第十九节节 月抽采分析制度.28第二十节节 罚罚则则.29.学习帮手.第一节节 总总则则第一条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矿井.学习帮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杜绝突出事故发生,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王行庄煤矿防突管理制度,矿

3、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二条条 矿井必须设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以下简称“防突”)业务主管部门,成立防突专业队伍,并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相关人员。第三条条 矿井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防突岗位责任制,并严格贯彻落实。第四条条 矿井的巷道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则:(一)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二)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三)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四)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五)减少突出煤层施工上山巷道的次数。第五条条 配备防突装备和安全设施,建立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地面永久瓦斯抽

4、放系统和井下移动瓦斯抽放系统,并不断提高矿井防突装备水平。第六条条 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第七条条 矿井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二)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5m,并且贯通点周围 10m 内的巷道应.学习帮手.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 60m 的

5、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不得有人;(三)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浅截深采煤机采煤;(四)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第八条条 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 2 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四)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六)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七)突出煤层掘

6、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第九条条 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第十条条 矿长是矿井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第十一条条 矿井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施工部门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学习帮手.第十二条条 矿井必须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三条条 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防突措施计划,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条 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第十五条条 矿井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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