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2013 年 3 月 6 日下午 14 时许,镇江市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中山南路 505 号 3 号楼一楼拆除施工现场,发生了外来人员施光领(男,45 岁,安徽肥东人)高处坠落重伤事故,区安监局于 2013 年 3 月 6 日下午 16 时许接报后,立即派人赴现场了解并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情况展开调查,现事故情况已基本查明。一、事故单位及工程概况(一)房屋承租和物业管理(一)房屋承租和物业管理中山南路 505 号 3 号楼一楼房屋承租方为蒂法与鲍卫尔餐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蒂法公司)。物业管理单位为上海联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工
2、程承发包(二)工程承发包中山南路 505 号 3 号楼一楼房屋室内拆除工程,由蒂法公司发包,镇江市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恒远公司)承包。恒远公司为拆除工程二级资质,公司负责人裴学明。该拆除工程合同价采取以料代工支付,工程于 2013 年2 月 18 日开工,事发时处于收尾阶段。二、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因该拆除工程处于收尾阶段,工地暂处停工状态。恒远公司现场负责人沙锁牛指派现场管理人员梅海云看护拆除现场。2013 年 3 月 6 日上午 8 时许,梅海云找来李春波、施光领等 3名收废品人员对室内顶部的轻钢龙骨进行拆除,双方商定以料代工的方式结算,梅海云提供拆除用
3、的移动脚手架。施光领和另一收废品人分别站在高约 2.5 米的移动脚手架上负责拆除,李春波负责脚手架的移位。因移动脚手架工作立面未设置围护栏杆,下午 14 时许,施光领在拆除一轻钢龙骨的吊筋时,因操作不慎,从移动脚手架上坠地受伤,经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耻骨、右挠骨远端、骶骨骨折。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0 万元。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1、直接原因:移动脚手架未设置安全围护,是导致这次重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恒远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位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3、事故性质: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恒远公司安全生产规章
4、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位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恒远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位,对此,恒远公司负责人裴学明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调查组责成恒远负责人裴学明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区安监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2、恒远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对此,恒远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沙锁牛、梅海云对此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调查组责成恒远公司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沙锁牛、梅海云经济处罚。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恒远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完善和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及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恒远公司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