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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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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2 月 28 日上午 7 时 40 分左右,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温兰芳、陈家星、陈丹莹工业厂房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

2、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中 山 市 中 景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442000792928586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中山市大涌镇德政路胜景新庭苑西 3、4卡商铺,法定代表人:林国贤,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成立日期:2006 年 08 月 31 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工程(凭建设部门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林国贤、伍志强、王操、莫其成、曾书才、卢世俭(二)

3、林国贤、伍志强、王操、莫其成、曾书才、卢世俭(死者)基本情况(死者)基本情况1、林国贤,男,汉族,1987 年 8 月 19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为*,家 庭 住 址:广 东 省 中 山 市*,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伍志强,男,汉族,1971 年 5 月 15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为*,家 庭 住 址:广 东 省 中 山 市*,温兰芳、陈家星、陈丹莹工业厂房的业主。3、王操,男,汉族,1976 年 12 月 22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为*,家 庭 住 址:广 东 省 江 门 市*,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4、莫其成,男,汉族,1964 年 2 月 27 日

4、出生,身份证号码 是*,家 庭 住 址:广 东 省 阳 春 市*,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现场施工员。5、曾书才,男,汉族,1972 年 8 月 24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是*,家 庭 住 址:广 西 贵 港 市*,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温兰芳、陈家星、陈丹莹工业厂房工程项目工地的现场施工工人。6、卢世俭(死者),男,壮族,1970 年 4 月 10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家庭住址:广西贵港市*,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温兰芳、陈家星、陈丹莹工业厂房工程项目工地的现场施工工人。二、事故经过2018 年 3 月 1 日,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伍志强签订的温兰芳、

5、陈家星、陈丹莹工业厂房承建项目工程。2019年 2 月 28 日上午 7 时 40 分左右,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架子工班组长卢世俭与架子工曾书才 2 人在温兰芳、陈家星、陈丹莹工业厂房工程项目工地进行外墙四层脚手架拆除施工作业。卢世俭在没有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跨坐于外脚手架四层(离地面约 19 米高)水平杆上拆除剪刀撑钢管和扣件时,不慎坠落地面受伤,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架子工班组长卢世俭在进行外脚手架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作业,不慎坠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

6、有限公司未对卢世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责任人认定及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95 万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漏洞。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定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架子工班组长卢世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法定代表人林国贤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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