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市 GZ020 地块项目施工工地“310”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3 月 10 日上午 7 时左右,位于扬州市 GZ020 地块项目施工工地,南通宁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在前往施工现场途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市政府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扬府发2007218 号)、关于明确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的通知(扬邗政办201215 号)和邗江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扬邗政办201361 号)的相关规定,3 月 18 日,邗江区政府组织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房
2、和城乡建设局、区监察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1、建设单位:扬州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 480 号-1,法定代表人汤西蓉,注册资金1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MA1N02HU9G,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2、承包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中坝
3、南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笪鸿鹄,注册资金 42318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85836169,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公路工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工程建筑等。3、分包单位:南通宁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县中坝南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秦小兵,注册资金 5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6663774965,经营范围:砌筑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一级;木工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一级;钢筋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一级等。二、工程基本情况扬州市 GZ020 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瘦西湖院子)位于邗江区双桥街道辖区,扬子江北路以西、维扬路以东与念泗桥路交
4、叉口。2017 年 12 月 31 日,建设方扬州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湖公司),将该项目 B、D 地块工程发包给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中集团公司)施工建设,并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18 年 4 月 15 日,苏中集团公司将该项目工程中的木工、砌筑、钢筋作业的劳务工程分包给南通宁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通劳务公司),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并专门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宁通劳务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小兵,秦小兵不经常在施工现场,另安排人员丁小冬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三、事故发生
5、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9 年 3 月 10 日早晨 6 点 20 分左右,宁通劳务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丁小冬以及钢筋工周玉志、张跃建三人从工地宿舍自西向东前往 3 号楼施工现场。在道路的南侧是 10 号楼和 11号楼,两幢楼之间有一向南的岔道通往 3 号楼。当丁小冬和张跃建准备走岔道去 3 号楼时,跟在后面的周玉志则一直往前走,丁小冬叫周玉志回头,周玉志也未予理睬,继续往前走到道路顶头,并翻越防护栏,准备从架设在防护栏外一条宽约 2 米,深约 7 米的坑槽上方的两根钢管通过坑槽,不慎坠落到坑槽里面。见状丁小冬和张跃建赶紧跑到坑槽边,看见周玉志躺在坑槽底部,脸朝上,安全帽落在旁边。丁小冬、张跃建
6、二人一边打电话向苏中集团公司安全员马跃林报告情况,一边组织施救,将周玉志从坑槽中抬出来,同时打 120 急救电话。120 救护车来到后将周玉志送往苏北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周玉志于当日上午 10 时左右死亡。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死者:周玉志,男,63 岁,钢筋工,南通海安市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80 万元。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查阅资料,并分别对苏中集团公司南京区域总经理崔磊、项目经理姚兴胜、安全员马跃林,宁通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小兵、施工现场负责人丁小冬、钢筋工张跃建等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 7份,拍摄事故现场照片 6 张。经过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直接原因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钢筋工周玉志前往施工现场作业途中,违章翻越坑槽边的安全防护栏,并准备从违章搭设在坑槽上的两根钢管上经过时而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间接原因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发现,扬州市 GZ020 地块项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一、宁通劳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