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 月 4 日,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金樾岚庭二期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三乡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
2、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一)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43547410,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园小区 21 栋 3 层,负责人为付刚,成立日期为 2013 年 07 月 18 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的施工、设计;建筑材料的批发与零售及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二)企业主要负责人(二)企业主要负责人付刚,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71 年 6 月 18日,居民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驯龙镇栽田村
3、1 组,是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三)死者身份信息(三)死者身份信息朱绍勇,性别:男,民族:瑶族,出生日期:1997 年 11月 24 日,居民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牛街镇水田村大榜组 3 号,是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公司的外架辅助工。二、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1 月 4 日,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金樾岚庭二期 4 号楼 13 层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事故。经调查,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岚彩名苑二期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山市岚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18 年 10月
4、31 日,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脚手架工程分包合同,将中山市岚彩名苑项目脚手架工程发包给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条款注明双方权责)。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经调查,朱绍勇为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公司的员工,工种为外架辅助工。2020 年 1 月 4 日 16 时,朱绍勇在金樾岚庭二期 4 号楼 13 层脚手架进行拆卸脚手架以及收捡钢管的作业(将拆除的外架收集并堆放)时不慎坠落到地面,后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朱绍勇在拆卸脚手架作业过程中未扎裹腿及穿软底防滑鞋,未正确使用安全挂扣导致高
5、处坠落死亡。(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2.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朱绍勇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付刚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脚手架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取得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调查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
6、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26 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一)由市应急管理局责令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由市应急管理局责令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中山市三乡镇岚彩名苑二期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的中山市三乡镇岚彩名苑二期工程暂时停止施工;(二)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付刚的违法行对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付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为进行行政处罚。(三)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脚手架工程违法分(三)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脚手架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包给没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深圳市付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议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