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进区洛阳范建卫钢结构经营部“5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5 月 14 日,位于常州经开区遥观镇的常州市宣宇玻纤机械厂车间旁过道雨棚内,武进区洛阳范建卫钢结构经营部在组织翻修雨棚顶部的彩钢板过程中,1 名工人不慎从割开的彩钢瓦缝隙中坠落地面受伤,经送武进医院南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武进区人民政府(武政复200782 号)文件的要求,武进区安监局会同区监察委、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区总工会、区安监局经开区分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附后),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
2、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发包单位:常州市宣宇玻纤机械厂(以下简称:宣宇机械厂),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2 日,注册地址:武进区遥观镇东村村,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王建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62997316N,经营范围:玻纤机械及设备制造,机械零部
3、件制造、加工等。2、承包单位:武进区洛阳范建卫钢结构经营部(以下简称:范建卫经营部),经营者:曾玉,注册地址:武进区洛阳镇洛阳路 221 号,类型: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2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12MA1Q57UXXF,经营范围:钢结构材料、彩钢板销售,安装;屋面维修等。(二)事故屋面彩钢瓦维修概况(二)事故屋面彩钢瓦维修概况2018 年 5 月 13 日,宣宇机械厂(甲方)与范建卫经营部(乙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由乙方对涂层毡车间南隔板车间北的过道雨棚的屋面进行维修。工期是 10 天,从合同签订开始计算。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合同总价是 10 万元(
4、含税)。此外,双方还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约定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乙方如因自身管理不善、操作不当、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环境受到损坏等事故,由乙方自负责任。宣宇机械厂对范建卫经营部的安全工作口头进行了督促提醒,并派专人进行了协调,将雨棚下的杂物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朱曙光代表范建卫经营部承接宣宇机械厂彩钢瓦屋面维修的施工,范建卫经营部与朱曙光个人之间未签订协议,范建卫经营部仅提供彩钢瓦材料,其余具体施工内容范建卫经营部不参与,由朱曙光在现场全面负责。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2018 年 5
5、月 14 日上午,朱曙光带领 4 名施工人员到宣宇机械厂涂层毡车间南的过道维修屋顶彩钢瓦。朱曙光安排施工人员高兴在雨棚顶部拆除旧彩钢瓦。10 时许,高兴在使用气割枪切割旧彩钢瓦过程中,不慎踩到已被割开的彩钢瓦上从约 6米的高处坠落地面受伤。(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伤者经朱曙光驾车急送至武进医院南院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遥观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先后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应急处置,要求事故单位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018 年 5 月 17 日,朱曙光与死者家属就善
6、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死者简况高兴,男,汉族,43 岁,维修工,云南省文山州人。2、直接经济损失:约 88.8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高兴虽然佩戴了安全帽,但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冒险站在已经割开的彩钢瓦屋顶进行作业时坠落地面受伤。高兴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朱曙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重缺失,未制定施工方案,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带。朱曙光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朱曙光施工队在宣宇机械厂维修雨棚顶部彩钢瓦过程中发生的“514”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维修工高兴安全意识淡薄。他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冒险站在已经割开的彩钢瓦屋顶进行作业时坠落地面受伤,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2、施工队负责人朱曙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重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