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盱眙县穆店镇龙都凤阁“3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3 月 25 日 13 时 10 分许盱眙县穆店镇龙都凤阁别墅区(原穆店镇维桥维美新城)16#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10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县纪委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
2、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龙都凤阁小区原名盱眙维美新城,位于盱眙县穆店镇桃园村,由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18 年 5 月起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至今未到主管部门重新报备和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2020 年 11 月 10 日,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司项目部人员邱明风、董公堂代表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司和徐友德签订抹灰工程分包合同。抹灰工程分包合同第 2 条规定了劳务承包范围:屋面凿平、盖瓦;外墙、线条、墙面抹灰、内外墙喷浆、外墙保温等;同时合同还规定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司和徐友德实际关系为劳务分包关系,即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
3、司将抹灰工程劳务分包给徐友德个人,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司既是建设单位,也是施工单位。(二)项目各方基本情况1.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司(龙都凤阁别墅区抹灰工程的发包人):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1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561813570Q,住所位于盱眙县维桥乡街道农民街,法定代表人周正军,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2.徐友德(龙都凤阁别墅区抹灰工程的承包人):抹灰施工队老板,自然人无营业执照,无建设施工资质。住所位于盱眙县维桥大圣村木王组 21 号。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3 月 25 日 13 时 10 分左
4、右,欧长俊、姚永波、孙进华等五人在龙都凤阁别墅区 16#楼自东向西第五户 3 楼平层修补粉刷墙面,孙进华在使用手推车搬运砂浆过程中,转向时未避开无安全防护措施的电梯井口,不慎失足,从 9 米高的楼层直接坠落,致其死亡。(二)事故救援情况孙进华坠落后,现场工友欧长俊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14 时左右到达盱眙县人民医院抢救,15 时 10 分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10 万元。死者孙进华,许友德抹灰施工队杂工,男,64 岁,身份证号码为3208301957XXXXXXXX,住址:江苏省维桥乡大圣村团结组 16 号。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5、事故调查组目前为止收集了相关资料,拍摄现场照片10 张,对目击证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8 份。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司将抹灰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发包给徐友德个人,且未核查徐友德的相关施工资质。徐友德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一)直接原因孙进华安全意识薄弱,在使用手推车搬运砂浆过程中,转向时未避开无安全防护措施的电梯井口,不慎失足,从 9 米高的楼层直接坠落,致其死亡。(二)间接原因1.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司将抹灰工程发包给无营业执照、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徐友德个人。经查,徐友德个人无抹灰施工资质,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审查徐友德是否具有抹灰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将抹灰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徐友
6、德个人。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司董公堂为项目负责人员。施工期间,董公堂发现电梯井口防护措施被拆除后,仅口头提醒工人,并未立即督促整改并上报公司处置,作业现场管理严重缺失。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司和徐友德均知晓施工现场电梯井口已无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事故隐患,直到事故发生仍未重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司和徐友德均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从而使施工人员对作业过程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薄弱。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司将抹灰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徐友德个人,徐友德施工队工人孙进华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所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一)责任单位江苏坤元置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存在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