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蒙城县君来水城 2014.9.24 建筑安装工程高坠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7 时 30 左右,蒙城县锦豪大酒店“君来水城”项目施工工地施工人员李先林,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坠落,经现场施工人员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送至第一人民医院抢救。10 月 6 日 10 时,县安委办接住建委报告后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至市安委办。事故造成李先林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62 万元。事故发生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马健、副县长韩建亲自主持伤员救治及善后处理协调会,县住建委、县安监局等单位积极联系施工单位、业主及伤亡者家属,对伤者进行全力抢救,并对死亡后善后处理进步
2、妥善解决。伤亡者家属思想较为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监察局、住建委、公安局、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县政府君来水城 2014.9.24 建筑安装工程高坠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吴辉建筑
3、施工队,无资质,施工队从业人员约 10 余名。吴辉,男性,现年 44 岁,利辛县望疃镇赵集村*庄*户居民,身份证号码:3421271970*8268。蒙城县锦豪大酒店“君来水城”,该项目租赁凯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综合楼一、二层楼,由孙玉海和吴辉共同投资建设,其中由孙玉海具体出资,吴辉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并作价入股。蒙城县锦豪大酒店“君来水城”装潢消防安装工程,由吴辉工程队承建,建筑面积 1052 平方米,在建筑消防施工过程中,发生本事故。孙玉海,身份证:3412811978*1055,亳州市谯城区人。死者李先林,男,52 岁,此前在淮北市从事消防系统工程施工作业,无资格证,湖北省十堰市竹溪
4、县人。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4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7 时 30 左右,蒙城县锦豪大酒店“君来水城”项目施工工地施工人员李先林站在距离地面 1.7米的“人字梯”上从事消防供电系统安装作业,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不慎跌落到地面。现场施工人员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实施抢救。10 月 6 日10 时,县安委办接住建委报告后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至市安委办。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一)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李先林在没有取得资格证的条件下,从事消防供电系统安装作业,作业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冒
5、险违规作业,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吴辉建筑施工队,无资质,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从事生产活动,并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雇佣使用无资质的李先林从事消防供电系统安装作业,对李先林的违规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2)县住建委对蒙城县锦豪大酒店“君来水城”建设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二)事故性质这是一起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作业现场缺乏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建筑安装施工高坠死亡责任事故。四、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
6、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从业人员李先林在不具备作业资格、没有安全防范(一)从业人员李先林在不具备作业资格、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对该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对该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任。(二)建筑安装施工方吴辉,没有法定资质,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未提供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李先林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其处 5 万元的行政处罚。(三)县住建委对对蒙城县锦豪大酒店(三)县住建委对对蒙城县锦豪大酒店“君来水城君来水城”建设建设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存在监管漏洞,对该起事故负有行业监管责任。止,存在监管漏洞,对该起事故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建议住建委向县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五、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一)全县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