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界首市锦华公园里馨园项目“2019.07.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 时 20 分许,承建界首市锦华公园里馨园项目的国恒建设有限公司,在对该项目 6 号楼拆除外架安全网作业时,1 名工人不慎从 6 层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对此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一、事
2、故单位基本情况和事故经过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界首市厚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 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82MA2MWQ946D,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公司注册资金5 亿元,公司注册地安徽省界首市,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2、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国恒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602058146D,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辉,公司注册资金壹亿陆仟万元,公司注册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西羊市街 11 号院,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等。3、监理单位基本情况:安徽恒泰工程
3、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 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233293528,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国海,公司注册资金 3600 万元,公司注册地合肥市瑶海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界首市锦华公园里馨园项目,位于界首市颍河东路以北、陶艺路东侧、新阳路西侧,该工程由22 栋住宅楼、7 栋商铺及地下车库、人防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面积 185620 平方米,工程造价约 2.2 亿元。该工程于 2018 年 5月 14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事故发生时主体结构已完工,正在进行外架拆除和外墙装修装饰阶段。施工单位国恒建设
4、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与建设单位界首市厚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 453 日历天(2018 年 3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监理单位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7年11 月 1 日与建设单位界首市厚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该工程于 2018年 3 月 20 日正式开工。5、事故基本情况:2019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 时 20 分许,国恒建设有限公司界首锦华公园里馨园项目部脚手架工程安拆负责人刘新恒安排架子工张洪伟对 6 号楼外架安全网进行拆除作业,张洪伟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从 6 层不慎失足坠落
5、至地面,现场人员及时拨打 110 和 120 电话,医生到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与施工单位达成赔偿协议 75 万元,善后工作现结束。二、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架子工张洪伟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违规进行高处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国恒建设有限公司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且未按合同约定天数到岗履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将外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刘新恒班组,脚手架工程搭设不规范,架子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详细,拆除作业前未做好相应准备。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不到位,现场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天数到岗履职,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也未向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工作不够,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整改,也未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单位未严格监理、建设单位未督促整改、拆除工人违反高处作业相关规定而酿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刘伟,国恒建设有限公司界首市锦华公园里馨园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检查整改不力,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界首市应急管理局对刘伟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计人民币3 万元。伍振月,国恒建设有限公司界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