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镇经济开发区“3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3 月 10 日 10 时许,固镇经济开发区固镇华石钙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有关规定,2021 年 1 月 11 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固镇经济开发区“3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了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
2、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及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概况1.1.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单位概况固镇华石钙业有限公司。固镇华石钙业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经一路东、创业园南侧,成立于 2019 年 4 月 3 日。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建华,注册资本:伍佰万圆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3、1340323MA2T1EB27P(1-1)。经营范围:氧化钙、氢氧化钙、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销售;道路货物专用运输。(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点为固镇华石钙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选粉机设备钢平台上。2020 年 3 月 10 日上午 10 时许,员工徐永举在新安装的设备选粉机钢平台上给设备刷油漆,距地面约 3 米,选粉机正在安装中,主体安装已完成,部分护栏、扶手等安全附件没有安装齐全,徐永举站在未安装护栏的钢平台给设备刷油漆的过程中不慎踩空,从 3 米高处坠落地面,因其佩戴的安全帽没有按规范系帽带,也没有带安全绳,在坠落地面的过程中,安全帽掉落,致使其
4、头部撞击地面,徐永举坠落后,企业主要负责人沈建华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徐永举已无生命体征,宣布死亡。二、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徐永举,男,66 岁,身份证号码为 3403231954*561X,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0 万元。三、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原因(一)事故发生原因1.1.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徐永举,违反劳动纪律,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徐永举,违反劳动纪律,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致使其头部受撞击死亡是此次事故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致使其头部受撞击死亡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5、发生的直接原因。2.2.间接原因间接原因(1 1)固镇华石钙业有限公司。)固镇华石钙业有限公司。使用超过 60 岁员工参与设备附属设施施工,在设备安全附件尚未完成安装状态下放任员工违反劳动纪律从事危险性较大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2)沈建华。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员工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行为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3)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没有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超龄且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二)事故性质(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违反劳动纪律
6、发生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如下:(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徐永举。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二)建议追究责任人员(二)建议追究责任人员1.1.沈建华。沈建华。法定代表人。对设备施工现场风险辨识不足,在设备安全附件未安装完成的情况下使用施工人员作业,没有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履行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固镇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2.张艺省。张艺省。经济开发区安监部工作人员。负责辖区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日常检查不细致,对属地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建议由经济开发区给予其诫勉谈话。(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追究建议(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追究建议1.1.固镇华石钙业有限公司。固镇华石钙业有限公司。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