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杭州奥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46”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4 月 6 日 8 时 10 分许,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320 国道洙泗路口发生一起工程车辆伤害致 1 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转塘街道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处置。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安委办20199 号)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西湖交警大队、杭州市交通
2、运输执法队西湖大队、区城管局、转塘街道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及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的防范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杭州奥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利民村应家坞 21 号,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法定代表人:杨某军,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经营范围:
3、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装卸搬运等。(二)事故车辆情况(二)事故车辆情况浙 A86C53 号红岩牌 CQ3316HTVG366L 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杭州奥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发动机号:20H00338771,出厂日期:2020 年 05 月 15 日,车辆颜色:绿色,核定载质量:15370 千克,检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无号 NaiJiate 牌电动自行车,车主姓名:王某环。(三)事故车辆检测情况(三)事故车辆检测情况2021 年 04 月 06 日,西湖交警大队委托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论:浙 A86C53 重型自卸货车的
4、转向系技术状况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 6 条的技术要求;浙A86C53重型自卸货车的制动系技术状况符合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 7 条的技术要求;浙 A86C53 重型自卸货车的照明信号装置技术状况符合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 8 条的技术要求;浙 A86C53 重型自卸货车外廓尺寸、钢板弹簧片数、轮胎尺寸规格于车辆查询信息比对一致;浙 A86C53 重型自卸货车整备质量 19680kg,比行驶证整备质量重 4180kg,信息比对不一致,货厢存在更换改装。无号 Naijiate 牌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范畴,判定为
5、电动自行车;该车制动系可检项目技术状况符合 GB 17761-2018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 6 条的技术要求;该车转向系因事故碰撞导致转向叉损坏,事故前技术状况无法认定。(四)事故车辆驾驶人员情况(四)事故车辆驾驶人员情况浙 A86C53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张某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五)事故认定情况(五)事故认定情况杭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制作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虎负全部责任,王某环无事故责任。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21 年 4 月 6 日 12 时 19 分许,张某虎驾驶浙 A86C53 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在
6、西湖区 320 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洙泗路口处向南右转弯时,车头右侧与在路口由西向东直行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王某环倒地后被货车车轮碾压后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转塘街道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处置。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 320 国道洙泗路口,路口呈四枝分叉,路面为沥青铺装,道路平坦、干燥,视线良好。320 国道洙泗路口为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十字交叉路口,路口西侧为 320 国道、东侧为云河街,南北侧均为洙泗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共用信号灯运行。涉事车辆为浙 A86C53 号红岩牌重型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自卸货车,发生事故时处空车状态,车身颜色为绿色,无号Naijiate 牌电动自行车损坏。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货车驾驶员张某虎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机动车时违反货车禁止右转弯禁令标志,右转弯时未减速慢行,未注意观察路口非机动车动态,未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