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河区合肥海伦城市广场项目“7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7 月 28 日 8 时 37 分左右,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交口南角的包河区合肥海伦城市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5 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96 号)规定,及 2019 年 7 月 29 日合肥市安委办下发的关于挂牌督办包河区合肥海伦城市广场项目“728”高处坠落事故的通知(合安办督201967 号)文件要求,经包河区政府授权
2、,依法成立了以包河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区监察委为副组长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区住建局、公安包河分局、区总工会及方兴社区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包河区合肥海伦城市广场项目“7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安全生产建筑施工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实地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询问证人,查明了事故过程,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3、。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项目情况(一)工程项目情况合肥海伦城市广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交口南角,项目占地面积约 8.3 万方,总建筑面积约 71.18 万平米,以商业、办公楼为主,含酒店 1 栋、高层办公(公寓)7 栋及大型商业体。项目分两期开发,现已施工一期工程为 2#、3#、4#、5#、6#号楼,共计 5 栋单体高层(含底部商业)。2018 年 12 月 24 日和 2019 年 7 月 5 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分别批准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01341711160101-SX-001、3401341711160101-SX
4、-003)。事故发生时 5#楼(22 层)及 6#楼(22 层)完成至屋顶层,两楼相连接。(二)相关单位及安全管理情况(二)相关单位及安全管理情况1.1.建设单位: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建设单位: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置业公司)为合肥海伦城市广场项目的建设单位,该公司成立置业公司)为合肥海伦城市广场项目的建设单位,该公司成立于于 20132013 年年 9 9 月月 1 1 日,法定代表人冯振,住所地在合肥市包河区日,法定代表人冯振,住所地在合肥市包河区悦方中心办公塔楼悦方中心办公塔楼 16191619 室,在合肥海伦城市广场项目中公司任室,在合肥海伦城市广场项
5、目中公司任命冯振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张文军。命冯振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张文军。2.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七局)为合肥海伦城市广场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公司成立于 1984 年 10 月 23 日,法定代表人方胜利,住所地在郑州市城东路 116 号,注册资本陆拾亿元整。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承包壹级,持有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2017 年 12 月中建七局与粤港置业公司签定合肥海伦城市广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 1138 天;合同开
6、工日期:2017 年 12 月 25 日;实际开工日期:2018 年 6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8 月 11 日。明确杨洋为项目经理、陈浩为项目安全总监。该项目由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以下简称中建七局二建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984 年 2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刘宝松,持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D234033605、D134048644。登记住所地在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51 号,注册资金为伍亿伍仟壹佰万元整。2017 年 9 月 12 日,中建七局颁发经营授权书,授予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在安徽区域范围内独立经营权,由该公司负责中建七局在安徽区域所有承接施工项目的管理与经营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3.分包单位:安徽顺联架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联架业公司),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3 日,法定代表人娄尔顺,登记住所在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 1599 号海雨大厦办 1502 室,注册资金为伍佰壹拾陆万圆整。资质类别及等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2018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