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河区仁和佳园三期项目“11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1 月 20 日 8 时 30 分左右,包河区仁和佳园三期项目 5#楼非机动车坡道钢结构雨棚玻璃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致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合安办督2019152号)要求,经包河区政府授权,2019 年 12 月 2 日成立了以包河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淝河镇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公安包河分局派员参加的包河
2、区仁和佳园三期项目“11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包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技术专家对事故技术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改进的措施建议。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仁和佳园三期项目是拆迁安置复建点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
3、和龙川路交口,共 5 栋住宅楼、1 栋商业综合体、两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 84403.43 平方米。1#至 6#楼、地下车库工程(以下简称“主体工程”)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开工,施工单位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雨棚工程于2019 年 10 月 9 日开工,施工单位安徽梓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9 年 11 月 20 日,该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事故项目为 5#楼东侧非机动车坡道顶钢结构雨棚,该雨棚长 12.7 米、宽 4.9 米、高 0.4 米。2019 年 11 月 20 日,雨棚工程已完成约 80%,正在进行 5#楼东侧非机动车
4、坡道顶钢结构雨棚玻璃安装。图一:事故发生点平面图图二:事故现场平面图(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1.建设单位: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建设单位: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简称“区重点工程中心区重点工程中心”),住所位于合肥市包河大道),住所位于合肥市包河大道 118118 号,号,负责仁和佳园三期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包负责仁和佳园三期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参与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及项目建设工程现括参与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及项目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协调、工程质量、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场管理协调
5、、工程质量、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2016 年 5 月 19 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了包河区仁和佳园拆迁安置复建点三期 1#至 6#楼、地下车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该项目前期项目负责人为李迎迎,后因工作调整,自2019 年 4 月 22 日开始,项目负责人变更为范欢。2.2.雨棚工程施工单位:安徽梓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雨棚工程施工单位:安徽梓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称“梓锐公司梓锐公司”),住所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包公大道以南,),住所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包公大道以南,郎溪路以西史城村段科技研发中心新海大厦郎溪路以西史城村段科技研发中心新海大厦 1 1 栋栋 1 1 单元单元 703703
6、 室,室,法定代表人谢勇,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法定代表人谢勇,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2018 年 2 月 2 日,省住建厅核发了编号为(皖)JZ 安许证字2018007444-2-1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2019 年 10 月 28 日,区重点工程中心与梓锐公司签订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9 年 9 月 30 日,成立了仁和佳园三期零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李嘉嘉,项目负责人王明虎,项目技术负责人王震,施工员刘磊,质检员杨道冬,安全员何元庆,资料员刘继萍,材料员朱祥甲。2019 年 10 月 12 日,梓锐公司与电焊工彭东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钢结构雨棚承包给彭东,合同价 160 元/(按玻璃面积计算)。3.3.监理单位: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监理建科监理”),住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住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 567567 号,号,法定代表人张孝庆,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