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3.27”高空坠落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王学友建筑施工队,无合法建筑资质,建筑施工队从业人员约 10 余名。王学友,男性,现年 41 岁,城关镇望月社区刘桥南区*栋*户居民,身份证号码:3421251973*9872。2013 年 6 月 28 日,安徽丰硕种业有限公司经马集镇人民政府、县农委同意向蒙城县国土资源局递交关于马集镇两万亩优质商品粮种植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预计建筑面积756 平方米,工程造价 75.6 万元。4 月 16 日蔺子军代表安徽丰硕种业有限公司,在马集镇政府的见证下,与马集镇田桥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建厂土地租赁合同。6 月 20 日至 7
2、月 10 日,马集镇田桥村与村民王振红等七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为建设项目进行征地。2013 年 11 月 25 日,蔺子军与丰硕种业签订土地租用权及附属物转让协议,获得“马集镇两万亩优质商品粮种植基地项目”建设权,蔺子军,个人投资建设种子基地项目(无企业法人资质)。2014 年 1 月 16 日,王学友与蔺子军签订建设施工承包协议,协议约定 2 月 16 日开工建设。2014 年岳坊国土所检查时,以蔺子军非法占用土地对该工程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对该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至 3 月 27 日事故发生,该工程一直未停止建设。2014 年 3 月 27 日事故发生,30 日,马集镇人民政
3、府上报蒙城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及时向市安委办进行上报。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4 年 3 月月 27 日下午 17 时左右,施工人员郑文华、孙卫军二人站在距离地面 3.7 米的横木上从事扎钢筋作业,横木宽 15 公分,长 2 米,二人均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17 时10 分左右,郑文华从空中不慎跌落在地梁上。现场施工人员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17 时 17 分左右,120 急救车赶到现场,对伤者实施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者郑文华,男,59 岁,系蒙城县马集镇牛王村居民。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2014.3.27”高空坠落事故造成郑文华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4、约 40.7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一)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郑文华在从事扎钢筋时,在没有搭设脚手架的情况下,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冒险违规高空作业,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安徽丰硕种业有限公司马集镇田桥村建设项目施工方,无建筑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郑文华、孙卫军等二人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2、马集镇田桥村未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对辖区内的在建施工工地没有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3、岳坊镇国土所,虽然于 2014 年 3 月
5、11 日发现了该工地违法占地行为时,下发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 月 24 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对该违法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4、马集镇人民政府,对安徽丰硕种业有限公司的用地申请进行了审批,对丰硕种业与蔺子军之间的违法转让行为未及时发现,未严格落实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对该施工工地的安全施工进行检查不细致、不全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二)事故性质这是一起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作业现场没有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高处坠落死亡责任事故。五、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从业人员郑
6、文华在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一)从业人员郑文华在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对该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对该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二)建设施工方王学友,没有法定建筑资质,对建筑施(二)建设施工方王学友,没有法定建筑资质,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未提供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工作业人员未提供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郑文华、孙卫军等二人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郑文华、孙卫军等二人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安监局依据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该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安监局依据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与事故报告(国务院与事故报告(国务院 493493 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对其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对其处处 1010 万元的行政处罚。万元的行政处罚。(三)马集镇田桥村对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薄弱,对(三)马集镇田桥村对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薄弱,对辖区内的在建施工工地没有落实全面检查,对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