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河区辉华装饰材料经营部“20181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10 日 10 时许,位于望湖街道新五里庙建材市场的合肥市包河区辉华装饰材料经营部(以下简称辉华装饰材料经营部)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96 号)规定,经区政府授权,由包河区安监局牵头,成立由望湖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监察委、公安包河分局、区总工会派员参加的包河区辉华装饰材料经营部“20181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同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1.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单位情况合肥五里庙达晟源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达晟源合肥五里庙达晟源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达晟源公司),新五里庙建材市场公司),新五里
3、庙建材市场 C C 区区 60-6160-61 号铺位出租单位。号铺位出租单位。注册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南路 xx 号五里庙村 xx 幢,法定代表人梅斌。陈士德,新五里庙建材市场 C 区 60-61 号铺位转租者,户籍地为浙江省玉环县清港镇育新路 12 号。辉华装饰材料经营部(朱国辉),新五里庙建材市场 C区 60-61 号铺位承租单位(者),2013 年 9 月成立,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朱国辉。2.2.事故场所租赁情况事故场所租赁情况20132013 年年 8 8 月,合肥达晟源公司将新五里庙建材市场月,合肥达晟源公司将新五里庙建材市场 C C 区区52#52#至至 64#64#
4、(共(共 1313 间)铺位租赁给陈士德用于板材、铝材经营。间)铺位租赁给陈士德用于板材、铝材经营。合同每年一签,最近一次续签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是 2017 年 8 月10 日至 2018 年 8 月 9 日。合同约定“对所承租的铺位内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饰设计方案报知甲方(合肥达晟源公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约定“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2013 年 9 月,陈士德将 C 区 60 号、61 号南铺位转租给朱国辉,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最近一次续签的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是 2017 年 8 月 10 日至 2018 年 8 月 9 日。合同约定“如需对所
5、承租的铺位内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陈士德)方可施工”。(二)事故现场相关情况(二)事故现场相关情况1.1.事故现场环境事故现场环境事故发生位置,位于巢湖南路与南二环交口东北角的新五事故发生位置,位于巢湖南路与南二环交口东北角的新五里庙建材市场里庙建材市场 C C 区区 60-6160-61 号,为一幢南北方向的钢结构型钢坡号,为一幢南北方向的钢结构型钢坡屋面的大棚式建筑,店铺门外是南北方向的市场内主要交通道屋面的大棚式建筑,店铺门外是南北方向的市场内主要交通道路。路。2.2.辉华装饰材料经营部内部改建情况辉华装饰材料经营部内部改建情况辉华装饰材料经营部内部改建工程分两次
6、进行:辉华装饰材料经营部内部改建工程分两次进行:20132013 年年 9 9月第一次改建,搭建隔层和五层铝材货架。月第一次改建,搭建隔层和五层铝材货架。2016 年 4 月第二次改建,在店内西北侧搭建隔层(为发生事故的隔层),高度 2.5米,与第一次搭建的隔层等高连接。辉华装饰材料经营部店内隔层及货架均由朱国辉安排购置非标工字钢、角铁、木工板等材料,请焊工焊接,自行组织店内员工铺设搭建而成,均未经专业设计,无施工方案,未向陈士德及合肥达晟源公司报送改建设计施工方案。3、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事故隔层在店铺内西北侧,具体位置是出入口内沿北立面到西立面位置,东侧与通道口上方第一次搭建的隔层相接,隔层面积约 27 平方米,距离地面 2.5 米。工字钢立柱,隔层龙骨由 10 号工字钢和非标角铁间隔布置,焊接成 1.2*0.8 米左右长方形格栅构成(见平面布置示意图),格栅龙骨上满铺 1.2 米2.4 米,厚度为 1.4 厘米的木工板。木工板为朱国辉 2016 年4 月自新五里庙建材市场购买,其不能提供购买发票及产品合格证,不能确定生产及使用时间,未经承载检验。经对事发隔层断裂的木工板现场勘验,该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