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823”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8 月 23 日 13 时 20 分左右,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表面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手推车倾翻事故,造成一名女工被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9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政府令第 310 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江政函201992号)和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2030 号)的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总
2、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共同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检查勘验、调查问询了解、聘请专家分析、委托尸体鉴定和查阅事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12 日经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地址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江山经济开发区莲华山工业园区广福路 6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
3、08815633101256,法定代表人:杨旭荣,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钢质安全门、钢木室内门、木门、非标门、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防弹门、监室门、防火卷帘门等。(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1.1.周周*厚,男,厚,男,*周岁,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公民身份证号周岁,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码:340702*1018340702*1018,系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系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2.2.王王*朋,男,朋,男,*周岁,河南省柘城县
4、人,公民身份证号码:周岁,河南省柘城县人,公民身份证号码:412327*5917412327*5917,系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员。,系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员。3.3.王王*,男,男,*周岁,浙江省江山市人,公民身份证号码:周岁,浙江省江山市人,公民身份证号码:330823*4957330823*4957,系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表面车,系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表面车间主任。间主任。4.4.黄黄*娟,女,娟,女,*周岁,浙江省江山市人,公民身份证号码:周岁,浙江省江山市人,公民身份证号码:330823*6929330823*6929,系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表面车间
5、,系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表面车间的一名覆膜工,本次事故中的死者。的一名覆膜工,本次事故中的死者。5.5.邵邵*连,女,连,女,*周岁,浙江省江山市人,公民身份证号码:周岁,浙江省江山市人,公民身份证号码:330823*232X330823*232X,系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表面车间,系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表面车间的一名覆膜工,事发时第一目击者。的一名覆膜工,事发时第一目击者。(三)现场检查勘验情况(三)现场检查勘验情况事故发生在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5#厂房东南角的表面车间,中心现场位于 5#厂房东门向内通道约 17 米处,涉事手推车倾翻倒地呈 L 形状,车上捆扎的冷轧钢门面板已
6、松散开,部分散落在地面,地面未见血迹,冷轧钢门面板经清点共 30 片,每片规格为长 1.94 米,宽 0.9 米,单片重量 10 千克,距离涉事手推车南面 1.5 米处有 3 个并排的覆膜工作台,黄*娟岗位在西边的第一个覆膜工作台。根据江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江公司鉴20206 号),黄*娟系因外伤致右侧肋骨骨折、右侧血胸死亡。(四)涉事手推车的相关情况(四)涉事手推车的相关情况涉事手推车由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自制,车身未安装把手。根据事故专家组出具的浙江齐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823”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技术分析报告,涉事手推车基本尺寸:长 2.4 米,宽 0.72 米,高 1.92 米,主材料为60mm40mm1.5mm 的镀锌方管,整车重量 38 千克,其中车底架 23 千克,车靠背 15 千克。涉事手推车前段 2 个万向轮,后端靠背向外倾斜 10 度,靠背侧安装 2 个万向轮,可 360 度旋转。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20 年 8 月 23 日 13 时 20 分左右,黄*娟从覆膜工作台走到旁边装有冷轧钢门面板的涉事手推车后面,当用手移动涉事手推车时,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