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舜衡建设有限公司“5.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5 月 1 日上午 7 时 40 分左右,在位于余姚市低塘街道黄清堰村余姚市捷斯日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用房(三)(三)工地进行打桩机吊运作业的宁波舜衡建设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工地进行打桩机吊运作业的宁波舜衡建设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失1059728.871059728.87 元人民币。元人民币。接到报告后,市应急管理局、低塘街道办事处领导先后赶赴现场,要求宁波舜衡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按照生产安
2、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员会、市总工会、低塘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委托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 名专家进行了分析、研究,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及隐患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打桩机吊运基本情况(一)打桩机吊运基本情况2019
3、 年 3 月,余姚市捷斯日用品有限公司将余姚市捷斯日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用房(三)工程项目发包给了宁波舜衡(三)工程项目发包给了宁波舜衡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建筑面积为 6643.08 平方米,框架结构三层,工程承包范围为桩基、土建、水电安装,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3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9 年 10 月 20 日,签约合同价 6600000 元。2019 年 3 月底,经人介绍,宁波舜衡建设有限公司联系吕春国,向吕春国租赁了 1 台打桩机,并委托吕春国找来并由公司出面雇佣打桩工卫
4、洪荣、赵大平、赵洪、赵海、赵连洪等 5人,进入宁波舜衡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余姚市捷斯日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用房(三)工程项目打桩工作,由赵洪担任打桩队(三)工程项目打桩工作,由赵洪担任打桩队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赵洪、赵大平与宁波舜衡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卫洪荣、赵海、赵连洪未与宁波舜衡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吕春国与宁波舜衡建设有限公司未签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宁波舜衡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吕春国打桩机租赁费、耗材费、搬运费共 4 万元左右。打桩队于 4 月 19 日进场施工,4 月 25 日完成打桩作业,4月 26 日开始拆卸打桩机。4 月 28 日,打桩队拆除了中档与桩基底盘、前油泵横梁
5、连接的螺帽。5 月 1 日,吕春国电话联系了汽车起重机司机高雅,要求高雅前往余姚市捷斯日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用房(三)工地进行吊装作业。(三)工地进行吊装作业。(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1.项目发包单位余姚市捷斯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2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74710359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南区振兴西路 67 号,法定代表人:魏坚坚,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08 年 4 月24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化妆品生产:发用类;护肤类(不含眼部用、婴儿和儿童用);美容修饰类(
6、不含木质化妆笔、甲油);清洁剂、合成洗涤剂、玩具的加工。2.项目承包单位宁波舜衡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CHXHH1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四明山镇大山村,法定代表人:应华归,实际负责人:黄占波,注册资本:1188 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18 年 7 月 23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环保工程、古建筑工程施工。3.汽车起重机司机高雅,男,1976 年 8 月 4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12319760804*,汉族,住址安徽省太和县关集镇王沟嘴村委会高庄 30 号,为汽车起重机司机,个人承接汽车起重机吊装业务。高雅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件编号:34212319760804803X,作业项目:流动式起重机司机。4.4.打桩队现场负责人打桩队现场负责人赵洪,男,赵洪,男,19671967 年年 3 3 月月 2525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82319670325*5108231967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