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犇发起重装卸有限公司“1.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 月 23 日上午 7 时 50 分左右,在位于余姚市黄家埠镇高桥的余姚市荣欣毛麻制品厂进行吊装作业的宁波市犇发起重装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85 万元人民币。接到报告后,市应急管理局、黄家埠镇人民政府领导先后赶赴现场,要求宁波市犇发起重装卸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 月 24 日,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员会、市总工会、黄家
2、埠镇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取证等工作,并聘请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 名专家参与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及隐患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汽车起重机吊装项目基本情况(一)汽车起重机吊装项目基本情况2019 年 1 月 22 日下午 5 时左右,余姚市荣欣毛麻制品厂实际负责人周荣成通过电话联系了宁波市犇发起重装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红斌,要求宁波市
3、犇发起重装卸有限公司于 1 月23 日上午 10 时左右,派汽车起重机去余姚市荣欣毛麻制品厂进行吊装作业,将余姚市荣欣毛麻制品厂的一个两吨左右的水箱从地面吊装至二楼平台。双方电话里口头约定本次作业价格为 500 元人民币,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当天晚上 8 时左右,沈红斌联系了其公司汽车吊司机卢刚,要求卢刚第二天前往余姚市荣欣毛麻制品厂进行吊装水箱作业。(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1.项目承揽单位宁波市犇发起重装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81LRNO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余姚市泗门镇夹
4、塘村湖夹东路 75 号,法定代表人:沈真良,注册资本:400 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16 年 3 月 15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起重装卸、打包、拆卸(特种设备除外)服务;普通货物装卸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车辆施救(除维修)的服务。2.项目定作单位余姚市荣欣毛麻制品厂,成立于 1987 年 7 月 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144586098D,类型:股份合作制,住所:浙江省余姚市黄家埠镇高桥,法定代表人:张水芳,注册资金:38 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1987 年 7 月 1 日至 2068 年 7 月 28日,经营范围:棉、麻、毛制品,针织制品的制造、加
5、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3.汽车起重机司机卢刚,男,1971 年 4 月 15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415*,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沈庄东村 13 栋 201 室,为宁波市犇发起重装卸有限公司的汽车吊司机。卢刚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种类:起重机械作业,证书编号:TS6FXUZ15687,项目:汽车吊司机)已于 2019年 1 月 10 日超过有效日期。(三)事故设备基本情况(三)事故设备基本情况汽车起重机(汽车吊),车牌号:浙 BL6350,规格型号:XZJ5165JQZ12B,车辆识别代号:LXGBCA165FA0
6、02776,最大额定起重量:12000kg。该起重机制造单位:中国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单位:宁波市犇发起重装卸有限公司。2014 年起汽车起重机未再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四)天气情况(四)天气情况根据余姚市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证明,黄家埠镇横塘自动气象站的监测资料显示,2019 年 1 月 22 日 20 时至 23 日 20 时,日雨量无,日极大风速达 5.1m/s,根据风力等级(GBT28591-2012),风级为三级(微风),其中 7 时至 8 时小时极大风速达 2.4m/s,根据风力等级(GBT 28591-2012),风级为二级(轻风)。根据汽车起重机操作手册规定,起重机最大工作风力五级。事故发生时,风力低于起重机最大工作风力。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1 月 23 日上午 7 时 30 分左右,卢刚驾驶汽车起重机(车牌号:浙 BL6350)到达余姚市荣欣毛麻制品厂。到达后,卢刚查看了汽车起重机周边的情况,放下了汽车起重机支腿,但未查看二楼平台水箱准备安放位置周边的情况。按照卢刚的要求,余姚市荣欣毛麻制品厂员工夏政权将吊带和 U 型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