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万成钢结构有限公司“6.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6 月 26 日上午 6 时 40 分左右,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兴陆村的宁波万成钢结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73 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成立了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庵东镇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察事故现场,
2、调查询问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员工,调阅相关材料等工作,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并根据事故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下一步安全防范与整改的意见。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概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1、宁波万成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万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4 月,住所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东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屠学义,注册资本 5088 万元整,主要从事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围护等。2、浙江飞帆物流有限公司(下称飞帆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3、,住所位于浙江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2045 室,法定代表人为江智辉,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整,主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等。3、赵幸福,男,安徽省阜南县人,身份证号码:3412251972*。替飞帆公司处理浙江省宁波等地区的货运业务。4、冯文月,男,浙江省慈溪市人,身份证号码:3302221971*。万成公司业务经理,处理浙江省舟山地区的经营业务。5、赵玉宝,男,35 岁,河南省郸城县人,身份证号码:4127261983*。从事汽车运输行业,系豫 PF6782 豫PR475 挂货车车主。(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涉事车辆号牌为豫 PF6782 豫 PR475 挂,为重型半挂牵引车重
4、型低平板半挂车,解放牌 CA4250P66K2T3E 陕西牌 YXF9400TDP,核定载重量 25 吨。该车辆为赵玉宝所有,于 2009 年 8 月 3 日挂靠在周口市远大集团永安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但无运输业务关系。2018 年 5 月 14 日取得河南省鹿邑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分别为:豫交运管鹿281119043 号和豫交运管鹿 281119044 号)。赵玉宝将该车辆信息放在了第三方 APP 运输撮合平台“运满满”上。(三)业务基本情况因货物运输需要,2018 年 3 月 1 日,万成公司跟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由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公司
5、将万成公司的钢结构件运输至舟山市渔山岛工地。2018 年 5 月底,因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公司陆运车辆不足,故将万成公司至舟山市海峰码头的陆运业务介绍给了飞帆公司,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公司不再负责此段陆运业务,由飞帆公司跟万成公司接洽,双方未签订运输合同,但已开展运输业务。6 月 24 日,冯文月跟飞帆公司联系需要运输货物,飞帆公司让赵幸福叫车前往,赵幸福通过“运满满”APP 平台叫了赵玉宝的豫 PF6782 豫 PR475 挂货车。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2018 年 6 月 25 日赵玉宝到万成公司装载货物。下午 15:30左右,万成公司将钢结构件装载上车后发出。因赵玉宝发现货物有倾斜情况,
6、故于当日 17 时左右返回万成公司,要求重新装载,此时万成公司员工临近下班,未重新装载货物,万成公司装卸人员同意赵玉宝于第二日早上上班后重新装载。6 月 26 日上午 6时 40 分左右,万成公司装卸人员未正式开始上班,赵玉宝在装卸区域自行解车辆钢丝绳时不慎被从车上倾倒的钢结构件压倒。现场万成公司员工拨打了“120”电话,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庵东镇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并指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赵玉宝忽视安全,未仔细查看货物状态,盲目解开钢丝绳。(二)间接原因赵玉宝装载高于护板的货物时用绳索捆扎,未用专用栏桩或其他钢性材料替代用于禁锢货物。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宁波万成钢结构有限公司“6.26”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赵玉宝装载高于护板的货物时用绳索捆扎,未用专用栏桩或其他钢性材料替代用于禁锢货物。忽视安全,未仔细查看货物状态,盲目解开钢丝绳。最终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对本起事故应负全部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以追究。六、整改措施建议万成公司委托货运业务时,应当签订相关合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