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白家山铜矿“5.2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4 月 8 号 14 时 30 分左右,安徽高源再生回收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2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应急局、区科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会、郊区经开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区政府安徽高源再生回收有限公司“4.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调查,并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2、、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安徽高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源公司”或“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公司住址:铜陵市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横港物流园内(现铜陵市郊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负责人:姚中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75704711D(1-1)。公司主要经营:废旧金属回收、拆解、销售,机械设
3、备调剂,提供劳务服务、普通货物配载服务等业务。现有员工约 40人,安全管理员 2 名,现主要经营废旧钢铁回收、加工和配送业务。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2019 年 4 月 8 日 14 时,安徽高源再生回收有限公司职工章功明在生产带班人员汪昌华安排下,在安徽高源再生回收有限公司三车间从事金属切割和地面清扫工作。14 时 18 分 57 秒,处于下蹲状态的章功明在车间西端对一箱型金属构件下部板状构件进行切割作业,将下部板状构件割断,致箱型金属构件倾倒,将其双腿及腰腹部以下压住。14 时 33 分 4 秒行车工宋凯在行车上发现金属构件下有黄色安全帽,就喊另一切割工人梅双林查看,同时用对讲机
4、通知汪昌华,赶紧过来,可能出事了。随后,宋凯、汪昌华、王森、梅双林等人一起将金属构件从章功明身上移开,王森打了 120 急救电话,时间是 14 时 41 分。10 分钟左右,120 救护车赶到现场,将章功明送往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死亡人员:章功明,男,53 岁,铜陵县顺安镇*村*组人,身份证号码 3407*2710,安徽高源再生回收有限公司职工。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于当日 15 时左右电话向郊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人报告,郊区经开区随后按规定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应急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区政府区长张琼、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和郊区经开区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5、。三、事故作业现场情况高源公司收购的各类废钢堆放在其拥有的三个废钢车间里,发生事故的箱型构件放置在三车间西端,其规格为长约 3.78 米,宽约 1.22 米,高约 0.57 米(箱型构件参见示意图一)。切割时箱体长边(3.78 米)与高边(0.57 米)这一面着地,且着地面下侧 10cm 距长边约 15cm 有一条操纵杆支撑(箱体操纵杆参见示意图二),致使箱体倾斜侧向一边呈较为脆弱的平衡状态。章功明在对其进行火焰切割解体作业过程中,下蹲在箱体旁边切割箱体下部板状部件(死者切割的板状部件参见示意图三)时,箱体因支撑被其解体牵拉失去平衡而倒向下蹲作业的章功明,将其打到并使其双腿和腰腹部以下被箱体压
6、住。图一:箱型构件示意图图二:箱型构件操纵杆示意图图三:事故时死者切割的板状部件示意图四、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违章作业:章功明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在切割作业时,将金属构件的支撑点割断,致使金属构件倾倒,将自身砸伤导致死亡。(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章功明在从事热切割作业时,未对作业金属件平衡进行确认,对切割作业现场风险认识不足,辨识不清。2、高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检查不到位,“六项机制”没有得到有效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不力,收购的大型废钢部件堆放和解体安全操作规程不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发生前带班人员只交待了作业任务,未对作业现场及加工对象的风险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交底。3、有关单位监管不到位。郊区经开区管委会未有效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安全检查时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能发现和纠正。(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职工无证上岗,违规操作,有关单位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