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利辛县王人镇“2020.4.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8939 上传时间:2023-12-1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8.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利辛县王人镇“2020.4.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利辛县王人镇“2020.4.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利辛县王人镇“2020.4.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利辛县王人镇“2020.4.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利辛县王人镇“2020.4.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利辛县王人镇“2020.4.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4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左右,我县王人镇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70 万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 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 232 号)的规定,经县政府领导批准,成立了利辛县政府“2020.4.12”王人镇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总工会、农业农村局,王人镇政府和县电信公司等单位抽调人员参加,按照相关规定,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2、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深入相关单位查阅资料,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以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王人镇郭营村邓道宅庄南约 300 米地块内。2017 年 11 月 7 日,利辛县高科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公司)与王人镇政府签订构树产业扶贫项目合作协议书,租用事发地块用于种植树林及开发附加产业。(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高科公司(自然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刘*臣,住所: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延陵大道北侧国际丝网城 12#楼 A111,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注册资本:玖仟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MA2NTGOA3W(1-1)。该公司于 2018年初先后进行融资 200 万元,股东分别为韩*、吕*兴、韩*、韩*、韩*等五人。刘*臣因常年在外,委托韩涛管理公司具体业务。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利辛分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解松明,系国企分公司,设有综合管理(办公室)、政企客户、网络和销售服务四个部门,乡镇设有 11 个营业部,每个营业部负责 2-3 个乡镇电信网络业务。杆线

4、架设和维护由网络部组织实施,负责人沈波,分管副总张东超。(三)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王人镇郭营村邓道宅庄南地沟塘东,郭雷养鸡厂西南角西约 150 米处,西距 S238 省道约 500 米,北距邓道宅庄约 300 米。现场勘验时遗留有拖拉机和旋耕机,拖拉机无牌照,系山东潍柴华丰动力有限公司生产,型号R4105IT3-1,出厂编号 6090508,座位上有血迹。拖拉机驾驶座上方压有断裂的电信线杆,线杆上遗留有固定杆子用的钢丝斜拉线、吊线(固定光纤用)和固定电力线的陶瓷绝缘子,该线杆此段南北走向,为通信线路最北端线杆。拖拉机后连带IGQN-200J型旋耕机,旋耕机上缠有拉

5、线,拉线另一端固定在电信线杆上,拉线上未发现红白相间保护套。拖拉机北约 10 米处是电信杆栽种处,有断裂痕迹,北约 7 米处地上散落有拖拉机右侧尾灯罩,南约 30 米地上散落有光纤线,南约 50 米有另一电信杆。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4 月 12 日上午 8 时许,高科公司负责人韩*安排临时工人韩*到王人镇郭营村邓道宅旋地,10 时 30 分许,韩*驾驶拖拉机后带旋耕机旋地过程中,旋耕机将固定电信线杆的钢丝拉线缠入,拉线带动电信线杆,将电信线杆拉断,电信线杆倒地过程中砸中正在驾驶拖拉机的机手韩奎头部,韩奎被砸伤致死。(二)事故应急救

6、援和善后处置情况。(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时,现场无其他人员。10 时 43 分许,王人镇郭营村小李庄村民孙*君到事发地倒垃圾发现事故,向郭营村主任*卫古反映,邓*古随即拨打王人派出所和王人镇中心卫生院电话,并向镇领导汇报;10 时 55 分许,民警到达现场;11 时许,王人镇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检查发现韩*心脏呼吸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现场确认死亡。事故发生后,王人镇政府积极协调事故发生单位进行善后处理工作,由于各方对责任划分意见不一致,高科公司与死者亲属就善后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巩店镇政府经过多次协调,4月 26 日,死者下葬。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死者,韩*,男,汉族,农民,现年 54 岁,身份证号码342130*4195,高科公司临时工,无农机驾驶资格,住安徽省利辛县巩店镇。该事故由于涉事各方未就善后达成一致,按事故赔偿和经济损失核算等有关规定,估算直接经济损失约70 万元。四、事故原因、责任及事故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一)事故直接原因。韩奎违反农机管理有关规定,驾驶无牌照农用拖拉机旋耕机在旋地过程中,疏于观察,电信杆拉线缠入旋耕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物体打击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