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庐江县某公司“2017.8.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8945 上传时间:2023-12-1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庐江县某公司“2017.8.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庐江县某公司“2017.8.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庐江县某公司“2017.8.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庐江县某公司“2017.8.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庐江县某公司“2017.8.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庐江县某公司“2017.8.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8 月 2 日 8 时 50 分左右,庐江县*公司发生 1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市政府安委办关于挂牌督办庐江县“201782”物体打击事故的通知(合安办函2017127号)要求,庐江县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庐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吴礼贵任组长,庐江县监察局、庐江县公安局、庐江县总工会、庐江县冶父山镇政府派员参加,同时,邀请庐江县检察院派员组成庐江县“2017.8.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了工贸行业、建筑施工等方面的

2、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庐江县*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4 月份,位于庐江县冶父山镇石山社区,公司注册资本 38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24686889739A,为规模以上私

3、营企业,公司经营范围为钢筋砼排水管、水泥制品、水泥预制件加工、销售。主要产品有300mm-2000mm 平口管、300mm-2200mm 承插式排水管、800mm-2000mm 钢承口顶管等。(二)事故现场相关情况(二)事故现场相关情况事故现场为庐江县*公司露天制管车间,事发前 3 名工人正在拆除制管模具,其中 2 名工人正在拆模作业,1 名工人装模作业,之间直线距离约 6m,水平垂直距离约 2m。拆模模具的型号是企口 2000mm*2000mm,结构为四块,两头圆形钢铸件,中间有十二颗螺丝,装模的模具直径约为 0.8m。堆放钢筋笼区域与露天制管车间轨道距离为 4m,钢筋笼的型号有 2000m

4、m*2000mm企口 10 套,2000mm*2000mmF 型顶管 15 套。型号为 MHST-18MA3的 5 吨门式起重机已停在一侧终端。(三)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三)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庐江县*公司现有在职职工、技术人员 35 人,下设四个车间,各车间主任负责所在车间的安全管理。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夏*和副总经理兼安全科长陈*持有安全资格证书。公司于 2013 年第一次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2016 年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复审验收。(四)事故单位拆模相关工艺(四)事故单位拆模相关工艺先由起重机垂直从蒸养池内吊出管模(企口钢模)至制管车间拆模现场,缓慢落在地

5、面上并支稳,调整好上下部位后,由工人对称拆卸连接螺栓,用撬棍撬钢构件。拆模时两头不得有人,防止拆除的钢构件滚出伤人。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一)事故经过2017 年 8 月 2 日上午,庐江县*公司徐*、李*两名工人在拆除吊到露天制管车间管模,他们先拆除管模上螺栓,正用撬棍拆除企口钢模上直径 2m 多的钢铸件。夏*正在露天制管车间背对徐*、李*两名工人安装直径 0.8m 的企口钢模,之间直线距离约 6m,水平垂直距离约 2m。8 时 50 分左右,临时工王*在未接受工作安排情况下,从厂房内木垫车间出来,弯腰从钢筋笼(直径为 2-2.4m)里违规穿钻后,从徐*、李*背面到拆模作

6、业现场,正好被拆下的约有 1 吨重钢铸件砸中腰部以下部位。(二)应急救援情况(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徐*等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展开施救,并向公司负责人陈*报告。陈*及时到达现场,并安排一辆皮卡车由夏*、李*等 4 人护送伤者王*到庐江县中医院进行抢救,公司负责人随后赶到中医院。经县中医院抢救无效,王*于 10时 30 分左右死亡。王*死亡后,公司人员通知死者亲属,死者亲属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中午 12 时左右,庐江县冶父山镇派出所电话报告庐江县冶父山镇政府,庐江县冶父山镇政府及时向庐江县安监局进行报告。庐江县安监局和庐江县冶父山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工作。8 月 7 日,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图 1:事故单位平面图及事故现场示意图图 2:庐江县*公司“2017.8.2”事故现场照片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死亡人员情况(一)死亡人员情况王*,男,汉族,1958 年 4 月 4 日出生,安徽省庐江县盛桥镇人,身份证号码为 342622195804044177。(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物体打击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