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并经过两次修正。该法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规定了职业病的防治与管理、诊断与治疗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具体包括:用人单位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费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有害作业;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发现职业病病人应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人享有工伤保险和赔偿权利;变动工作单位时待遇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并经过两次修订。该法规定了传染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法律还明确了传染病的分类,各级政府的职责,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主管作用。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传染病防治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对于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职业健康医生、职业卫生工程师、劳动保护工作者以及一线工人,这些法律法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有助于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传染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