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蚌埠市华通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2022.1.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5 时 22 分,蚌埠市华通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当班操作工李如福在作业时不慎被带式输送机的托辊与皮带挤夹,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 万元。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追究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蚌埠市龙子湖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和 2 名安
2、全生产专家组成的蚌埠市华通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2022.1.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龙子湖区纪委监委同志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多方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一、事故有关情况(一)有关单位情况(一)有关单位情况1、事故单位蚌埠市华通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 27日,法定代表人:郑守琴,实际控制人为周有本。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
3、龙子湖区中环线以东现垃圾填埋场区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Q3TJK4E。经营范围:固体废物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土壤固化剂研发、生产、产品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建材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租赁;环保工程服务;土石方工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建筑垃圾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版),该项目属于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其行业主管部门为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调查,日常监管由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
4、执法局二级单位)下设的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负责。(注:事发后,2022 年 1 月 21 日,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向事故单位下发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作督办单,责令事故单位立即停产停工。)(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015 年 8 月 20 日,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市发改委提出关于蚌埠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立项的请示(蚌行执法函201597 号),建议启动蚌埠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综合提升城市市容环境。2017 年 11 月 6 日,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达关于蚌埠
5、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蚌发改环资2017392 号),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规模 260 万吨/年的生产线,其中固定式处理生产线规模100 万吨/年,移动式处理生产线 160 万吨/年。项目总投资约8500 万元。2017 年 12 月 21 日,蚌埠市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达关于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蚌埠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龙环许201716 号),并抄送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函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李楼乡老山村,项目占地面积 3
6、6137m2,总建筑面积约 27132.2m2,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能力 260 万吨/年。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版),该项目属于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行业代码为: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的通知(应急厅201917 号),该项目不属于工贸“八大”行业监管分类。本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为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下级单位)负责日常监管。(三)设备情况(三)设备情况图 1:事故现场位于二层平台图 2:事故点(7号输送带下)皮带的生产厂家为:保定中瑞胶带制造有限公司,输送机托辊生产厂家为:保定宝申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输送机橇桁加架的生产厂家为:兰溪市靖阳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皮带宽度约 750mm,输送机倾角约 35,桁架长度约 8700mm。(四)事发现场情况(四)事发现场情况事发地点位于蚌埠市华通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1 号车间(中间)北侧。事发前,当班工人李如福在二层平面 4 号皮带输送机的西侧分拣垃圾,将 4 号输送带上的土块、塑料垃圾袋等杂物分拣清理出来。下午 15 时 22 分,李如福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