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12 日 17 时 25 分,位于长兴县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石泉村的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96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长钱三雄、县委书记周卫兵、县长杨中校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倒查责任严肃追责。有关县领导和有关部门、乡镇(园区)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1 月 13 日,县安监局先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2、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10 号)的有关规定,1 月 15 日,县安监局向县政府请示成立事故调查组。1 月 16 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对这起机械伤害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地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
3、死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为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县公路管理局下属国有企业),住所为浙江省长兴县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石泉村,法定代表人:沈建章,注册资本为陆仟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22729096406F,经营期限:2001 年 5 月 29 日至 2021 年5 月 28 日,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类、二类(甲级)、二类(乙级)、三类(甲级)、三类(乙级)(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二)死者基本情况(二)死者基本情况1.1.死者姓名:章子元,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死
4、者姓名:章子元,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511951 年年 9 9 月月 6 6 日,住址:浙江省长兴县虹星桥镇龙从村南庄自日,住址:浙江省长兴县虹星桥镇龙从村南庄自然村然村 1515 号,身份证号码:隐去,系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号,身份证号码:隐去,系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部水稳拌和楼杂工。司生产管理部水稳拌和楼杂工。2.2.死者姓名:章应良,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死者姓名:章应良,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541954 年年 1111 月月 2828 日,住址:日,住址:*,身份证号码:隐去,系长兴县,身份证号码:隐去,系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
5、任公司生产管理部水稳拌和楼杂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部水稳拌和楼杂工。二、事故经过2018 年 1 月 12 日 17 时 20 分许,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稳拌和楼操作室内,生产管理部副部长兼操作员包桂冲因暂时无施工货车来接水稳料,关闭了水稳振动搅拌机。17 时 21 分许,水稳拌和楼杂工章子元、章应良各携带一只冲击电钻进入水稳拌和楼内,打开水稳振动搅拌机桶上的防护罩。17 时 22 分许,章子元、章应良进入桶内,使用冲击电钻开始进行清理作业。17 时 25 分,因有一辆施工货车来接水稳料,包桂冲启动了水稳振动搅拌机。正在搅拌机桶内作业的章子元、章应良被机械伤害致伤。数秒后,经
6、路过此处的铲车司机杨红方提醒,包桂冲立即关闭了搅拌机,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经抢救医生确认,章子元、章应良当场死亡。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原因(一)事故原因1.1.直接原因直接原因(1 1)章子元、章应良在未经水稳拌和楼操作员包桂冲同意)章子元、章应良在未经水稳拌和楼操作员包桂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水稳拌和楼水稳振动搅拌机桶内进行清理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水稳拌和楼水稳振动搅拌机桶内进行清理作业。作业。(2)包桂冲在未通过监控视频认真核实水稳拌和楼振动搅拌机处于正常的情况下,启动机器设备。2.2.间接原因间接原因(1 1)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明确章子元、章应良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对章子元、章应良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设施、设备上(水稳振动搅拌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2)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