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荣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720”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7 月 20 日 9 时 40 分许,杭州荣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达公司)减水剂车间东门左侧成品储罐发生一起储罐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53万元。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于 2020 年 7 月20 日,依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委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牵头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监委、公安分局和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杭州荣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720爆炸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
2、则,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委托杭州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已于2020 年 8 月 13 日形成了杭州荣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7.20”爆炸事故技术分析报告,同时事故调查组深入事故现场勘查、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收集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的发生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概况杭州荣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临安荣达膨化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3 月,2018 年更名为杭州荣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原位于锦北
3、街道环城北路 502 号,2017 年底因为原地址拆迁,陆续把生产线搬到现在的青山湖街道发达路 1 号,至 2019 年初完全搬迁完成。荣达公司是一家从事新型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生产、销售:膨润土、混凝土外加剂、新型绿色保温材料;服务: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销售:建筑材料(除砂石)、电缆、五金。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聚羧酸减水剂及保温材料。公司法人代表:郑忠荣,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有厂区占地约 20000 平方米,建有标准厂房 8 栋和 3 栋办公用房。设置有两个生产
4、车间,分别是聚羧酸减水剂车间及自动砂浆生产车间(保温车间),同时公司配套建有试验室用于全套的砂浆实验和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及研发。荣达公司设有生产部、财务部、技术部、办公室共 4 个专职管理部门。公司现有员工 29 人,工作制度为根据订单间歇式生产。二、事故经过及抢救过程根据杭州荣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前期的隐患排查结果,2020 年 7 月 20 日 7 点半左右,唐某祥、童某贤两人来到杭州荣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车间,车间主任徐某忠交代 2 人到车间平台上加装护栏。大概上午 8 点多,两人开始在车间平台上焊接平台护栏,9 点 30 分左右,此时已焊接走廊护栏 6m,事故成品槽距离最近焊接距离约
5、 2m。由于检修走廊平台在成品槽上方有个高度提升,需要做一个斜护栏,唐某祥在平台上量尺寸,童某贤从平台上下来走到车间门口切割机那里准备取材。9 点 40 分多分时,车间内徐某忠从减水剂车间的北门走出,童某贤刚准备切割材料,成品槽 4 发生爆炸(见事故车间装置布置图)。爆炸导致减水剂车间内储罐上方屋顶被罐体冲开;成品槽储罐 4 底座与筒体之间被撕裂,筒体及顶盖整体从车间内穿过屋顶飞至车间南墙外旁;唐有祥被爆炸冲击波抛飞至车间外南侧,距离爆炸点 13.6m;童济贤被成品罐 4 内倾泻的液体冲至车间角落;车间东侧 22m 外一辆汽车被掉落的彩钢瓦砸到。爆炸发生后,徐某忠、俞某某(荣达公司员工,非减水
6、剂车间岗位)、荣达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管理员郑某琴先后赶到事故现场,9 点 55 分郑某琴打电话通知 120,郑某懿打电话通知 110,10 点左右郑某琴打电话通知公司法人郑某荣。10 点 20分左右 120 到达现场,现场确认唐某祥人已死亡。三、现场勘验情况发生事故的位置为减水剂车间(轻钢结构)。减水剂车间呈东西向矩形布置,车间东西向长 22m,南北向宽 14.2m。车间分别在东侧、北侧中间位置开设门口,其中东侧大门为主要的人流与物流出入口,北侧主要为人流出入口。车间内西端布置有 1 层钢质工作平台,平台东西向宽 6.3m,布置有 3 台聚羧酸减水剂复配釜及 1 台计量水槽;东侧大门入口南侧从东往西分别布置成品槽区、原料槽区。其中,成品槽区东西向共布置 2 只成品槽;原料槽区共布置 4 只原料槽及临时存放有 4 只原料塑料吨桶。东侧大门北侧与北侧大门东侧区域堆放有杂物、退回的成品桶、栏杆制作材料(方钢材料)。车间内南侧,设有钢质工作平台通向成品槽的检修走廊平台,检修走廊平台宽 1.1m,高 3.1m,在成品槽处上方抬升至 4.1m。聚羧酸减水剂生产工艺:平常操作时先往复配釜中加 4 吨